索引号: | 1137082600423578XY/2024-022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执行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执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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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全面了解《方案》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是否适应当前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矛盾冲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研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评估《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等;通过评估结论,及时总结有益的、系统的、可复制的经验,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微政字〔2023〕28号),2023年10月17日印发。 3.评估过程。前期草拟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后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成立了后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评估步骤,细化工作要求和任务。对《方案》实施的效果、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几个方面开展评估。根据专家提出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内部讨论、整理,形成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该《方案》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2023年7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根据我县实际,起草了《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4日至8月5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我局书面征求了全县15个乡镇街道和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县供销合作社、县税务局等县直单位意见建议,均无修改意见。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按照统一部署,全市今年上半年开展A级景区、党政机关、大型商场等8个领域的“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我县微山岛5A景区、微山县体育中心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市局检查组的现场审核,并成功入选全市首批“无废细胞”单位名单。8月15日济宁市第二批“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共涉及全市31个单位,其中微山县涉及5个单位,为微山县南阳镇入围无废乡镇(街道),夏镇街道北苑社区、马坡镇马坡中村入围无废社区(村庄),南阳古镇入围无废景区,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付村煤矿入围无废煤矿。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山县档案馆、微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山东颐养健康集团滕南医院入围济宁市第三批“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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