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73D/2024-035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微山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及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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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在全县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补贴范围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2、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监测设备、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3、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4、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5、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市级奖励资金。 1.培育品牌,主要指主体培育创建新的品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有关部门认定。 2.拓展营销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展销会、发展电商务等方式。 3.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如购买监测设备等。 4.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5.建设果园、鱼塘、养殖场、生产基地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 6.购置农机具、农产品烘干、仓储、清选包装、检测等设备设施。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市级奖励资金对2024年内实施内容予以支持,完成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0日。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13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其中:粮食生产服务类扶持2家家庭农场,其他类扶持9家家庭农场、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可以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 2024年度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市级以上示范主体不少于2家。
咨询电话:0537-7832839 受理单位: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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