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初步评价结果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的要求,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2023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进行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乡镇填报、部门采集、企业确认、评价测算,形成初步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告知辖区内所有参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并积极做好企业属地管理服务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提供证明材料向微山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联系人:王昕 丁薇 电话:8222271
附件:2023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初步评价结果
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