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4-013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政字〔2024〕24号 关于《微山县欢城镇西部片区村庄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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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微山县欢城镇西部片区村庄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欢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微山县欢城镇西部片区村庄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欢政呈〔2024〕1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微山县欢城镇西部片区村庄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欢城镇西部片区34个行政村国土空间,总面积54.51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2023—2035年。 三、目标定位为打造具有微山湖区矿区特色,集循环特色农业发展、生态宜居、美丽宜游于一体的山东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 四、你镇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坚持集中、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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