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MB2858967H/2024-01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6-0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曝光台|济宁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处罚案

来源: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3 08: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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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微山县应急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依法对济宁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变压器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处),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济宁某服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综合类、编号23、裁量档次1)的规定, 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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