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4-013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政字〔2024〕20号 关于《微山县韩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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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微山县韩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韩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微山县韩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韩政呈〔2024〕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微山县韩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韩庄镇空间发展的指南,是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安排,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着力将韩庄镇建设成为微山县南部重要节点城镇,以船舶制造、港航物流、稀土加工、现代农业等产业为主的工贸型城镇,微山县融入淮河生态经济带的桥头堡。 二、韩庄镇各项建设都必须服从《规划》安排,充分发挥《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城乡生产、生活、生态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与微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镇村体系,强化风貌管控引导,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置,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油气管线的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强化韩庄镇与毗邻区域的交通联系。 三、你镇要严格执行《规划》,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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