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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09: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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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申报“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双通道”药店资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的6月6—15号,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

微山县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双通道”药店资格:

三、地点

微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四楼医疗核查科(微山县夏镇街道东风路279号),联系电话:0537-8220356。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门店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设立独立的医保谈判药品经营业务场所或专柜。

2.医保谈判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服务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

3.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注册到本店的执业药师(西药)在岗,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全员缴纳社会保险。

4.配备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具有独立的药品管理系统,满足药品“进、销、存”基本功能的同时,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的条件,能够满足药品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5.市辖区和县域内门店谈判药品配备分别不少于30种和20种;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国家谈判医保支付价。

6.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能实现药品陈列、储存、配送等环境温湿度实时有效检测和调控,保证药品质量。

7.设立慈善援助、患者教育专区,建立援助药品领用与管理制度,开展医保谈判药品使用和健康管理的科普教育。

8.取得DTP药房资质的优先纳入。

五、申报材料

1.《济宁市“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门店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国家谈判药在营凭证或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在营谈判药品名单及销售价格表。

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如:进销存系统截图。

6.冷链设施设备验证报告及校准记录。

7.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双通道”药品管理相关制度、业务流程等。

附件:

附件1 济宁市“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1).doc

附件2 “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0606(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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