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3640P/2024-012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马坡镇 组配分类: 乡镇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6-1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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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马坡镇 发布时间:2024-06-12 09: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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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4〕6号

关于印发《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管区、村:

现将《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

管 理 办 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微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有效发挥“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效应,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需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由马坡镇人民政府设立。

第三条  基金来源:

(一)财政部门拨付的“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补助资金;

(二)通过募集资金配套、慈善冠名基金捐赠、社会定向募集、网络平台募集等方式,建立并充实本级“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

(三)其他定向资金。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四条  基金救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

(二)坚持属地先行、县乡联动原则;

(三)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

(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

第五条  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应具有本镇户籍,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且本人属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考病种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在享受当地医保部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相关商业保险赔付和获得社会援助后,个人负担医疗或康复费用仍然较重,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因突发意外等特殊原因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第六条  基金救助标准。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对象,依照申请,按照属地先行、县乡联动原则,给予救助。一年内同一救助对象不重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对象,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为5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为500-10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3万元至4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为1000-20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4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为2000-3000元/人。

(二)对于确属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重、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由镇慈善分会“一事一议”研究,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救助流程:

(一)申请人向镇民政办提出救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填写《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由民政办审核认定、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并报微山县慈善总会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用好省救急难信息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二)对于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否则危及生命安全的家庭或个人,暂时无法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由镇慈善分会先行拨付“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金,后续补交有关材料。

第三章  公开与审计

第八条  镇慈善分会应建立救助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依法对外公开救助基金有关材料与财务账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镇慈善分会对“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设置专账管理,接受民政等部门监督。

第十条  对救助材料造假、虚报,骗取基金救助款项的,由镇慈善分会予以追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县乡基金创建

第十一条  镇慈善分会参照县级基金设立、管理模式,通过募集资金配套、冠名基金捐赠、社会定向募集、网络平台募集等方式,建立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每年筹集配套资金不低于10万元。

第十二条  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救助标准按照《马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镇对“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实施专账管理,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建立救助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镇民政办做好“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政策解答、救助办理和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审计要求,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资金募集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有关工作,配合出具证明材料。其中,民政服务窗口出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证明;乡村振兴部门出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证明;医保服务窗口出具近一年内申请人医疗康复费用情况证明;残联出具残疾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

附件:1.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2.《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

3.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1

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一、血液类重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血友病、儿童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二、肿瘤类重病,如细胞间质瘤、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膀胱癌、卵巢癌、肾癌。

三、肝类重病,如肝硬化。

四、免疫类重病,如红斑狼疮、戈谢病。

五、传染类重病,如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感染。

六、脑血管类重病,如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

七、心脏类重病,如心脏瓣膜置换术、主动脉夹层,儿童先心病、急性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

八、肾病类重病,如尿毒症、肾病综合症。

九、器官移植类重病,如肾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

十、内分泌类重病,如甲亢、I型糖尿病。

十一、神经类重病,如重症肌无力、癫痫、重性精神疾病。

十二、其他重病,如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症、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

附件2

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发放方式

¨ 银行转账  ¨现金

家庭住址

急难类型

¨重大疾病  ¨残疾  ¨意外  ¨其他

困难情形

¨低保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残疾等级

视力残疾:¨一级

肢体残疾:¨一级¨二级

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医疗费用总额

(元)

基本医保

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

商业保险

报销

政府救助(含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

其他报销与救助

个人自负(元)

民政办意见

申请人符合《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救助标准及要求,需录入省救急难平台的信息已完成录入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根据本办法规定,应给予救助金            元

(大写:                 元)

盖章:              

年   月   日  

仅针对发放现金的情形,领款人须签字确认(按指印):

备注:请如实完整地填写表格内容;此表一式两份,填报完毕后,民政办、微山县慈善总会各留存一份。

附件3

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申请

证明材料清单

一、《马坡镇“微即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本人单页的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需手写;写明个人困难情况;须明确注明:本人郑重承诺已真实完整提供近一年内全部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及被救助信息情况;申请人签名、按指印;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写,请注明关系,受委托人按指印,备注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四、困难证明: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

3.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需乡镇(街道)出具残疾证明;

4.乡镇(街道)医保部门出具近一年内申请人医疗康复费用情况。

五、住院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

六、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手写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申请人按指印确认(对于现金救助的情形,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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