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MB2858967H/2024-015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6-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微应急字〔2024〕44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6: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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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属煤矿

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特制定《微山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67     


 

微山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49)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县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县属煤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治理安全隐患的安全工作任务坚持检查与监督、发现隐患与整治隐患相结合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盯守范围

盯守范围:崔庄煤矿、欢城煤矿、永胜煤矿

三、组织保障

 长:  

副组长:郭  

  员:李硕、龚飞、朱广傲、孙成

领导小组下设驻矿盯守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矿山),负责驻矿盯守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材料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盯守方式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微山湖矿业集团共同参与,采取异矿互查、交叉盯守的方式进行。

从各县属煤矿分别抽调至少2名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本矿外的煤矿进行盯守;微山湖矿业集团负责明确各煤矿盯守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县属煤矿盯守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巡查。

五、工作职责

驻矿盯守人员在“十必知”“十必到”“十到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以下监督重点任务。

1.督促煤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新规定、新要求,及我省相关贯彻落实细化措施、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措施等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2.督促煤矿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抽查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督促煤矿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作业审批、报告、现场监督等制度措施。

4.督促煤矿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重要工作任务,做好监管监察部门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5.对煤矿全员责任清单、晨会制度、有奖举报、警示教育、安全诊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深入了解分析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煤矿研究措施、制定方案,形成闭环,提高隐患整改质效。

7.其他需要监督的重点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选派懂业务、懂技术、懂生产、熟悉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驻矿监督人员。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情况调度、分析报告等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督。驻矿监督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按要求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驻矿监督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行24小时驻矿监督,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离岗脱岗;不准虚报谎报出勤、驻矿、入井情况;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驻矿监管“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不准泄露所驻煤矿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

(四)狠抓责任落实。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调阅工作日志、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聚焦复工复产、极端天气等事故易发阶段,统筹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合理安排驻矿监督力量,强化重点时段蹲守驻矿。

(五)严格考核奖惩。按照月度考核制度(详见附件),对履职尽责、考核优秀的驻矿监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或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约谈通报,直至调整撤换、追责问责。

(六)按时报送情况。驻矿监督人员每天要将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日志,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李  硕、龚飞      联系电话:8265696

  箱:wsxyjjksk@163.com

 件:县属煤矿驻矿盯守月度考核表

 

 

 

 

 

 

 

 

 

 

 

 

 


附件:

县属煤矿驻矿盯守月度考核表

考核月份:    被考核驻矿人员:              驻矿企业:           考核人员: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备注

1

督促煤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新规定、新要求,及我省相关贯彻落实细化措施、省政府八抓20创新措施等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2

督促煤矿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抽查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

督促煤矿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作业审批、报告、现场监督等制度措施。

4

督促煤矿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重要工作任务,做好监管监察部门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5

对煤矿全员责任清单、晨会制度、有奖举报、警示教育、安全诊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深入了解分析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煤矿研究措施、制定方案,形成闭环,提高隐患整改质效。

7

其他需要监督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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