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4-013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政字〔2024〕15号 关于微山湖英烈纪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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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微山湖英烈纪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局: 你局《关于微山湖英烈纪念园设立保护范围的请示》(微退役军人呈〔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划定微山湖英烈纪念园保护范围27458.5平方米(东至原县造纸厂氧化塘、西至湖东堤、南至东风西路、北至县政协文史馆)。请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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