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4-014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政办字〔2024〕7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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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5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全面强化政治能力。始终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政治方向。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批党建引领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推进党的建设与行政执法业务深度融合。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县司法局提供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课程。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或标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突出执法装备使用、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实操技能训练。鼓励行政执法机关组织跨领域跨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县司法局可以探索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加强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动态调整,由县政府依法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突出问题清单制度,围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合理执法、不文明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检查走过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排查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将专项整治情况定期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县规范执法工作会议,按照省、市部署对乡镇(街道)和重点行政执法机关的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县政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五)落实落细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县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结合执法实际,促进完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用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等原则,建设配备一线执法场所和设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完善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落实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等方式,着力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微山县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推行“掌上执法”、非现场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积极探索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研究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七)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1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或者落实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根据省、市关于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的安排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下放实施1年后及时组织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八)完善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推动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上、湖上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建立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等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落实《微山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健全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九)落实监督制度。严格遵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措施、监督程序、监督处理和监督责任等内容。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评选典型案卷,通报共性问题,督促纠正整改。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收集、审核、评选工作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健全监督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严格履行监督职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乡镇(街道)有效延伸,探索建立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加强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素质。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督职责,明确监督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一)创新监督方式。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行政执法案件网上运行月调度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协调联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与纪检监察部门探索研究信息互通、问题互送的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协同联动、融合贯通。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和行政执法效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优化执法队伍设置,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做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工作。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三)加强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县财政局要结合本县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依托应用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三平台”,利用“山东通”“济宁执法”APP功能,推行移动执法、掌上执法,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推进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建设,助推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三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共享,行政执法机关自建办案系统的数据标准兼容和数据归集共享,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落实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库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七、狠抓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组织实施情况。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南四湖综合管理、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共性问题。 (十七)做好宣传交流。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执法形象。 (十八)强化督促落实。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适时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县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发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司法局局长孟波解读《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微政办字〔2024〕7号) 专家解读 |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凡麟解读《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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