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049W/2024-02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成文日期: 2024-03-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转学办理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15: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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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教育群众满意度,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和学生转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省市规定,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空余学位的,不得接收学生转入。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学生转学要先审批后入校,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准转学。我县集中办理学生转学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一个月内,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人数和学籍班级、人数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注册上报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

三、残疾学生建籍

残疾学生入学应完善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四、转学工作流程

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流程,继续推进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取消纸质转学证。

1.学生法定监护人向所属施教区学校提出转入申请。转入我县学生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所在施教区的户籍、房产、居住证、务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2.经转入学校审核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籍平台提交转入申请上传证明材料。有空余学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

3.如符合施教区条件的学校没有学位,由各集团、乡镇教学研究室调配到有学位的辖区内学校,如辖区内学校均无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协调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对申请办理中小学转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需向接收学校一次性提交相关手续即可,提交手续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后续工作由学校负责办理。

5.办理进度查询。学生、家长如鹦查询双方转学办理进展,可联系转入或转出学校查询即可。

五、完善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由学校持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批,学生转学要先审批后入校。

六、严格资格审查

城区学校要严格审查申请转入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后,需同时办理《微山县转学审批表》,报县教体局逐级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和网上学籍办理。学校是招生办学的主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不能简单拒绝入校、拒绝见面或推诿扯皮,把矛盾和问题上移。

因学校违反招生入学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学生转学、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具备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而引发家长上访或网络舆情的,由相关学校负责妥善处置,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微山县教体局《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转学办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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