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微山县樱花游园会之“惠享荷都·乐购四季”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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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微山县樱花游园会之“惠享荷都·乐购四季”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东消费促进年”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搭台、多方参与、百姓受益”的原则,激发消费市场潜力,推动消费持续扩大。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开展2024年微山县樱花游园会之“惠享荷都·乐购四季”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发放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名称:樱花游园会之“惠享荷都·乐购四季”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4年4月1—4月7日 (三)参与范围: 1. 参与家电电子消费券核销的家电和电子产品零售商家,通过“看微山”“微山发布”等公众号平台发布。 2. 仅限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抽油烟机、集成灶、热水器等7类一级能耗的家电和手机、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等3类电子产品。 3. 领取家电电子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济宁市(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的个人消费者。 二、发放金额 本次家电电子消费按200元、300元、400元三个档次发放,其中200元350张、300元200张、400元100张。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发放平台:云闪付APP (二)领券方式及流程 1. 领取消费券时间。2024年4月1日和3日上午10:00发放家电电子消费券,共计2轮。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4年4月7日。消费券同一用户活动期内限制核销1张,活动期间再次领取使用无效。 2. 领取消费券步骤。用户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精彩—济宁消费券—微山县家电消费券”,领取消费券。参加活动时,云闪付APP应更新到最新版本。 3. 消费券查询。用户领取消费券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三)使用规则 1. 消费者可到“看微山”等平台发布的经营单位使用消费券。 2. 个人消费者按照领券要求,领取消费券后在云闪付APP平台支付。消费券采取支付立减的方式,200元消费券,用于2000元以上产品抵扣(含2000元);300元消费券,用于3000元以上产品抵扣(含3000元);400元消费券,用于4000元以上产品抵扣(含4000元)。 3. 消费时单个订单限使用1张家电电子消费券。家电电子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自身的优惠让利、“以旧换新”活动等叠加使用。 4. 家电电子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5. 使用家电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家电电子消费券部分不退还,该次优惠返回活动资金池,用于再次投放。 四、需提报的备案资料 1. 支付凭证复印件。核销家电电子消费券支付签购单复印件或支付交易截图,须用户用碳素笔在支付签购单上亲笔签名。 2. 新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家电电子消费券用券商家名称须与新机销售发票专用章商家名称一致;加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须在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之间开具;发票购买方(个人消费者),名称须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APP注册信息一致。 3. 持券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可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2024年3月微山县家电电子消费券”)。 4. 新机照片。新机照片须为正面照。家电产品要求能够看到一级能耗标识。 5. 参与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单位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情况等信息真实性,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以上备案资料,各家电电子消费券用券商家根据销售情况填写家电电子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家电电子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须提供电子表格)。以上所有备案资料,由各家电电子消费券用券商家留存纸质版备查,并将所有备案资料,按以上顺序扫描为PDF格式,连同统计表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县商务局。 五、活动宣传 通过“看微山”等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发布本次消费券活动信息和规则要求,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参加活动的家电和电子产品零售商家,利用电子屏、明白纸、张贴海报等方式广为宣传。各镇街广泛发动宣传,鼓励群众抢券消费。 咨询电话:0537-8292218 附件:《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门店信息表》
微山县商务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门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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