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3341R/2024-0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夏镇街道 | 组配分类: | 乡镇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夏政发[2023]7号 关于印发《夏镇街道2024年元旦春节烟花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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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民小组,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了《夏镇街道202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镇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4日 夏镇街道2024年元旦春节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烟花爆竹管控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统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做到“宣传发动到位、部门责任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到位,确保实现公共安全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严格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共度平安祥和新春佳节。 二、禁放区域 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下列区域为全年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微山县城区新薛河以西、湖东堤以东、微矿路以南、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含湿地公园)以北区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社区(村居)要把握宣传方式,适度对《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宣传;要把握宣传内容,以宣传禁放政策和安全文明燃放知识为主,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购拒燃烟花爆竹。压实各部门主管责任,建立宣传引导队伍,形成不间断、全覆盖的宣传氛围。 (二)严格许可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现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开展一次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要从严控制、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临时销售许可证,禁放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三)注重源头管控分流。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组织开展密集执法活动。在禁放区域内,要将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社区商超等场所作为重点,反复明察暗访,严查非法销售行为,及时清理、查处违法设点河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社区村居要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在禁放区域外,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烟花爆竹需求量突增实际,加强对常年零售点、临时销售点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落实销售实名登记,严禁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其购进、销售非法和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四)强化燃放管理。在禁放区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居)要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巡查、制止燃放工作职责压实到具体人员,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在辖区主要道路、社区(村)持续开展不间断巡查;在除夕、春节至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特殊时段,要提前制定包保管控方案,采取分片包干、干部包户方式,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予以制止、劝离,原则上以批评教育为主,慎用处罚措施。 在禁放区域外,各部门、社区(村居)要实时关注辖区内的聚集燃放活动,对有组织的以网红打卡为主的聚集燃放点,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疏导劝离,坚决予以驱散;对部分群众自发形成的集中燃放点,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和燃放现场管控工作,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组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严查现场非法销售行为、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严防发生爆燃、炸市事故;组织消防车和救援人员、救护车和医护人员现场备勤、处置突发情况,严防发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查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居)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当前烟花爆竹监管形势,将可能非法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乡结合部、闲置院落等偏僻区域作为重点,反复进行清理排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环保、供销等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抓好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全链条管理。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办,坚决打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成立街道办事处韩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副组长,相关部门、街道包保社区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社区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全力推动限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 1.安监站:负责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宣传《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协调处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及时兑现群众举报奖励。 2.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开展禁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和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摊点的清理,劝阻违法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开展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4.环保站: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时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配合开展禁放工作。 5.城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等单位的禁燃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开展禁放宣传告知、劝告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6.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并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违法犯罪行为。 7.宣传办:负责指导街道新闻媒体宏观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密集关注、妥善处置涉烟花爆竹负面舆情,做好正面引导。密切关注、妥善处置涉烟花爆竹负面舆情。 8.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督促内部职工自觉遵守禁放要求,及时劝导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9.团委:负责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发动广大团员带头遵守禁放要求,及时劝导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10.文化站:负责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禁燃禁放工作。 11.财政所:负责落实禁燃禁放工作专项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12.街道包保社区领导:负责落实禁放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禁放宣传、巡查、告知、劝阻、打击等工作;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正面引导。各相关部门、社区要提前梳理、研判舆情风险点,密切舆情监测,加强舆情研判处置,做好正面引导。对出现不利舆情炒作,及时进行应对和管控,严防负面舆情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新春佳节和谐欢乐的社会氛围。 (四)定期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街道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各相关部门、社区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有关考核,对禁放工作不力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社区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1.夏镇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禁放宣传标语 3.夏镇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包保情况统计 表
夏镇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夏镇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韩 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贾龙洋 党工委副书记 朱思委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霞 夏镇第一派出所指导员 郭 涛 夏镇第二派出所指导员 朱广砚 开发区派出所指导员 成 员:街道组织办 街道宣传办 夏镇执法中队 街道民政办 街道城建办 市场监管一所二所 街道安监站 街道环保站 各社区书记
附件2
禁 放 宣 传 标 语
一、城区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平安、祥和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三、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负其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火灾,从我做起! 四、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城区全年禁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保证市民拥有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六、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城市环境污染!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八、保护环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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