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3341R/2024-004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夏镇街道 | 组配分类: | 乡镇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夏政发[2023]1号 关于印发《夏镇街道2022-2023年度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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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民小组,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散煤治理工作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了《夏镇街道2022-2023年度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镇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3日
夏镇街道2022-2023年度散煤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散煤综合管控水平,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备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引导辖区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狠抓散煤治理涉及散煤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按照系统化综合治理的总原则,不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严格管控源头输入,加大散煤市场整治力度,强化散煤燃用管控,切实做好清洁煤推广和保障供应。要广泛发动、多措并举,消除劣质散煤需求,阻断劣质散煤流通渠道,加大财政补贴和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清洁煤炭替代劣质散煤成效,“禁燃区”区域内严防散煤复燃,“禁燃区”区域外杜绝燃用劣质散煤行为。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程 进一步加大“双替代”覆盖范围,按时完成2022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对已实施“双替代”的用户要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用得上、用得好;暂未实施“双替代”的区域,可通过补贴电费、鼓励购置电取暖设备等方式,进一步减少散煤燃用量。 责任单位:城建办、各社区 (二)严格管控源头输入 1.强化对煤矿企业(洗煤厂)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商品煤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煤矿企业(洗煤厂)将原煤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商户和燃煤用户。 责任单位:经委办 2.强化对经营性煤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性煤场落实散煤管控主体责任,指导煤炭生产工作和煤炭质量源头管控工作,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对经营性煤场全面梳理,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严禁经营性煤场将散煤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商户和燃煤用户。 责任单位:经委办 3.清理整治散煤销售市场。“禁燃区”区域内一律取消煤炭销售网点。“禁燃区”区域外,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严控散煤质量,严禁销售劣质散煤。加强对散煤销售点的监管力度,对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和取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社区 4.严厉打击交界区域流动售煤行为。重点加强辖区交界区域流动售煤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网格化责任包保、有奖举报等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运输、走街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各社区 5.加大对运煤车辆的管理力度。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运煤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劣质散煤行为,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不允许进入辖区内,切断民用劣质散煤流入链条。公安、交通等部门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站和流动治超点的筛查作用,在检查超载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同时如发现疑似劣质散煤运输车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所、环保办、经委办、各社区 (三)切实完成劣质散煤置换工作 完成存量劣质散煤集中置换工作,并实行动态清零,重点关注联防联控示范区及2021-2022年度取暖季PM2.5高值区的散煤置换工作。各社区要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劣质散煤,及时进行收缴置换。严格劣质煤处置管理,各社区、居民小组自行或委托妥善处置劣质煤炭,建立完善交接、处置台账,明确劣质煤去向,规范保存台账、合同等处置资料。 责任单位:经委办、各社区 (四)做好散煤燃用管控工作 加强对燃用散煤行为的管控力度,综合运用网格员巡查、无人机飞检等方式,强化对沿街商铺、涉农等环节燃煤使用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流动摊贩的燃用散煤的排查力度,“禁燃区”区域内严防散煤复燃,“禁燃区”区域外杜绝燃用劣质散煤行为。 经委办负责散煤清零,推广洁净型煤、置换清洁炉具,会同各社区加强煤炭生产加工源头质量管控。 环保办负责主城区、各社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严格监管并查处非工业用煤的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民用劣质煤炭行为,对非法煤炭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散煤,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 各社区做好辖区内燃用散煤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社区、环保办、经委办、市场监管所 (五)全面开展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加大煤炭质量管控力度,扎实做好煤质检测工作,确保在售和在用的民用煤炭环保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或《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蜂窝煤1号”强制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炭销售网点(煤球厂)、流动商贩等市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实施监管,开展煤质监督检测,确保在售煤炭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民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经委办负责对煤矿企业(洗煤厂)、经营性煤场等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和煤质化验制度,负责对集中推广配送清洁煤的煤质检测。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委办、各社区 (六)做好清洁煤推广工作 在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以及新能源取暖等清洁能源替代暂时覆盖不到的区域,强化清洁煤炭供应保障,推广清洁煤炭取暖方式。督促各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煤炭取暖保障方案或清洁煤推广方案,落实清洁煤推广到户。 责任单位:经委办、各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传导压力抓好落实。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经委办、市场监管所、环保办、城建办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有效阻断非法销售散煤渠道,有效管控散煤燃用行为。一是建立网格化责任包保制度。各社区建立完善散煤治理责任包保体系,实行社区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住户,逐级分片包保、制定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到人,逐级逐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包保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农户、商铺、散煤经营网点、煤球厂等开展宣传、督促、检查,实现劣质散煤销售、燃用管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二是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各社区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散煤治理的积极性,重点针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和“冒黑烟”现象,开展劣质散煤线索有奖举报工作,落实防输入、防复燃,进一步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散煤治理防线。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散煤禁燃有关政策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社区、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市场监管、环保、经委、城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劣质散煤销售点、流动商贩的清理取缔力度,对已取缔的散煤点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反弹。 (五)严格督导检查。经委、环保、市场监管、城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各自成立检查组,按照责任分工,对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街道纪工委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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