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MB2859046G/2024-0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信息
成文日期: 2024-02-2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医疗保障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02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不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2-22 14:34 浏览次数:

庞道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的权利义务方面是平等的。随着国家三医联动改革不断进行,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各市都在升级系统平台和完善支付方式。因市外医院与我市系统不兼容,造成无法结算,江苏徐州、山东枣庄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陆续退出我县定点服务协议。我县医保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对方能继续履行协议,但鉴于客观原因未能继续。

在这种情况下,为方便边界群众就医,2021年下半年,我局已在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设立医保服务站(所),将就医备案、医疗费手工报销等高频医保经办业务全部下放,群众可就近办理医保手续。同时,为使边界群众异地就医报销待遇不降低,2022年2月份我局书面向市局上报《关于保障我县湖西乡镇参保群众就医待遇的请示》,申请边界参保群众在沛县人民医院、沛县中医院就医时,通过国家平台联网结算可享受济宁市市内报销比例,并获得批准。

综上,受客观条件限制,当前已无法跨省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但通过我县积极对上争取,确保了群众报销待遇不降低。

如何解决湖西群众就医报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局一项重要课题。今年我局创新实施“医保指导员”制度,设立“湖上医保服务点”,向湖区群众宣传惠民政策、送达优质服务。下一步,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我们将探索实施更多方便湖区群众就医的措施。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持续关注我县医保,为我局继续提供好的意见、建议。

 

微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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