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 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渡口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关于微山岛轮渡运营价格的批复》(微发改价格〔2021〕20号)、《关于延续南阳古镇客渡运营价格的批复》(微发改价格〔2023〕5号)、《关于延续执行微山湖客渡有限公司轮渡价格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3] 17号)、《关于爱湖码头轮渡运营价格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3〕26号)、《关于百渡公司轮渡运营价格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3〕27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事故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 | 来医院就诊就医人员所乘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当日免费停放。其他车辆在院内停放按停车时间长短实行计时收费。1(含)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2(含)小时1元/次;2小时至6(含)小时2元/次;6小时至12(含)小时5元/次;12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收取,8元/次;累计1天(按24小时计算)最高收取8元,超过24小时累计收取。 | 《关于微山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3〕28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 | 卫健、住建等部门 | 否 | |
(二)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 小微型车:白天1元/小时;夜间0.5元/小时;每日最高10元。中大型车:白天2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每日最高15元。 | 《关于规范微山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2〕1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 | 住建、公安等部门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5元/户·月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21] 2号) | 县人民 政府 | 市政管理等部门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21] 2号) | 县人民 政府 | 市政管理等部门 | 是 | |
四、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 城市用户为25元/月、农村用户为16元/月;烈士家属、老红军、老红军配偶按12元/月收取;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等按12元/月收取。 | 《关于重新明确有线电视收费政策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3] 7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3]15号)《关于公布微山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4]2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