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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1: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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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微山县驩城镇常口东村集体土地0.8187公顷。总面积为0.8187公顷,其中工业用地0.8187公顷(一般耕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园地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其他草地0公顷),用于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拌合站、临时办公用房。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4年,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到期不予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三)占用的耕地,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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