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757491614L/2024-031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处置公告
成文日期: 2024-12-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对山东省万荷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来源: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16: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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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在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我县山东万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不合格;2024年8月在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XBJ24370826163934002的“万荷福清香米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2024年微山县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于2024年09月04日在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城后路幼儿园食堂对该单位使用的山东省万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荷福清香米醋产品(商标:万荷福、规格型号:17.5L/桶、生产日期2024-06-10、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QD-J24090172。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D-J24090172)送达至山东省万荷福食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销售经理签收。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现场未进行生产,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存有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的万荷福清香米醋(17.5L/桶)产品,该单位销售陈述说该批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9月26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24年9月26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向山东省万荷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存有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的万荷福清香米醋(17.5L/桶)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当天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要求销售商立即停止食用和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山东省万荷福食品有限公司确认签收了“万荷福清香米醋”《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QD-J24090172。)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查,该单位认可检验报告编号QD-J24090172的检验结果。该单位共生产上述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的“万荷福清香米醋”产品10桶(17.5L/桶),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存货。销售价格为25元/桶,本案涉案货值金额250元,违法所得250元。

山东省万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处罚〔2024〕636号。

(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万荷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产品加浆工艺过程中计算出现误差导致加浆量过多,导致酸度降低。公司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强化关键控制点计算复核与操作,确保加浆工序准确无误,加强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证避免同样产品质量问题不再发生。

二、抽样单编号DBJ24371700411031327的“糯(芋泥波波香芋口味雪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于2024年08月27日对辖区内郓城县大福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丰泽店(口生产☑经销口自制口采购)的“糯(芋泥波波香芋口味雪糕)”产品(生产日期:2024-03-18;商标:佰夫乐;规格型号:60克/袋),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标称的食品生产企业为: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为:DC20240828011。2024年09月23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将《检验报告》(编号DC20240828011)送达至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生产负责人签收。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存有生产好的成品。该单位生产负责人陈述说:公司已于2024年8月5日停止生产,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09月23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24年09月23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向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存有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的“糯(芋泥波波香芋口味雪糕)”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当天发布了《产品召回通知》,要求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确认签收了“糯(芋泥波波香芋口味雪糕)”《检验报告》(编号DC20240828011)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要求,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不予复检。

经查,该单位上述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的“糯(芋泥波波香芋口味雪糕)”产品共计生产50箱(40支/箱),销售价格为25元/箱,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库存。本案涉及货值金额1250元,违法所得1250元。                                                

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50.00);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处罚〔2024〕643号。

(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山东天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可能在储运配送过程运输储存温度不当和人员消杀方面。造成产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因素很多方面,下一步生产过程中我们将严把生产过程人员和设备卫生消杀、产品检验和储运关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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