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126937/2024-031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执行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对《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执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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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本次执行评估对象为《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微政发〔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4月4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成效及经验,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判断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 三、评估办法 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实效性等标准,对《办法》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是否同微山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内容进行客观评估。 四、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办法》于2024年4月4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已实施满7个月,应当进行执行效果评估。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为《办法》的起草部门及业务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办法》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成立了《办法》执行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对《办法》执行效果进行了评估。 (二)实施效果 《办法》实施以来,全县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面积已达到22.4万亩;实施集中连片渔业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面积3万亩;水产养殖病情测报点已达18处;获批草鱼新品种1个;举办水产养殖技术与鱼病防治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500余人次;完成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1057批次,发放、张贴《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易检出药物清单》等相关资料5000余份;微山湖大闸蟹“五统一”纳统规模已达8万亩,入选“好品山东”品牌;微山县被中国渔业协会河蟹分会授予“中国河蟹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成功创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 (三)存在问题 《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缺少联动机制。 五、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办法》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取得了不错成效,有效促进了全县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了预期目的,建议《办法》继续实施。 (二)意见建议 建议进一步加强《办法》宣贯,强化部门协助执行力度,完善《办法》任务目标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全县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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