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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结果公示

来源:微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15: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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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受、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组织实施了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工作。

一、收费标准核定

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政策扶持、市场供需、运营合理利润、消费者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调查基础上,按照普惠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了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养老机构座谈征求意见、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了微山县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二、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

根据《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需按照申报、审核、定价、公示、签署承诺书、报备六项程序依次进行,目前申报、审核、定价均已完成,微山县微山湖老年疗养中心、微山县康立养老康复中心、微山县滨湖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微山仁泰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微山县孝馨养老服务中心、山东省滕南疗养康复有限公司6家养老机构进行了申报,经县民政局审核,6家养老机构均符合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条件。

现将拟认定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具体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养老机构,纳入县普惠性养老机构目录。


附件:1.微山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

          2.拟认定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及收费标准


微山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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