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34956B/2024-03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会议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人社局局长办公会2024年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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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向阳在局机关会议室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刚刚过去的济宁市下半年观摩,微山取得全市第5的历史最佳成绩,康源堂大健康产业项目,获评“十佳”产业项目第3名,微山正向全市第一方阵大踏步迈进。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持续强化“项目为王”理念,持之以恒抓项目、抢项目。要坚持“大抓工业、抓制造业”不动摇,全力以赴强实体、壮产业。要突出“向高、向新、向绿”目标导向,千方百计抓招商、扩投资。要聚焦“战略所需、微山所能”觅先机,快争快抢快谋划。要坚定“有解思维、干在一线”信念,打好项目收官战、迎接新的一年。 会议听取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局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市对县考核指标年终完成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
11月22日至12月25日,企业申报办理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养老保险共8人次。 其中,微山县住宅建筑公司、微山县运输公司一队2个单位申请补缴2人养老保险,累计补缴超过三年,材料齐全,符合补缴条件。 微山县两城供销合作社、微山县耐火材料厂、微山县第二水泥厂、微山县水泥厂、微山县工业供销总公司5个单位申请补缴6人养老保险,累计补缴超过三年,无工资证明材料。因以上5个单位属困难企业,以上6人可不提供工资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以上8人次的补缴申请。 会议原则同意以上汇报,会议要求: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稳妥进行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并做好材料留存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以上汇报,会议要求: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与微山县永圣文体鞋帽有限公司、微山县工业品经营公司、微山县百货大楼签订滞纳金缓缴协议,严格界定公司职工和政策时限,明确滞纳金缓缴金额、滞纳金缓缴时限,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及当期应缴数额,确保欠费本金、滞纳金按时限到位。 四、听取局养老工伤保险科关于12月份提前退休情况的汇报。 2024年12月,共收到企业和个人申报提前退休24人。 其中,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11人,均属井下;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申报6人,均属井下作业、特繁;山东省微山县化工厂申报1人,属于有毒有害;灵活就业人员(原山东省微山县化工厂职工)安保霞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属于有毒有害;灵活就业人员刘珍(原山东省微山县化肥厂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属于有毒有害;灵活就业人员(原微山县众力索具有限公司职工)陈福发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属于高温。 山东省微山县水产供销公司职工林锋、灵活就业人员(原山东鲁南装饰有限公司职工)魏延庆、灵活就业人员(原山东省七五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张会3人申请因病提前退休,于2024年12月经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劳人护〔1985〕第6号文规定,上述24人符合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会议原则同意以上汇报,会议要求:局养老工伤保险科要细致审核档案和申报材料,局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严格把关,经审查无误后,按程序报市局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材料留存归档工作。
出 席:田向阳、朱 峰、张雪琴、张鲁宁 列 席:朱 磊、陈庆波、刘 灿、张 琳、陈立强 孙 鹏、郑 强、慈鹏旭、吴开峰、庄 洋 褚 涛、赵 薇、刘 杰、郑建蒙 请 假:郭 芳、卢大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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