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殡葬惠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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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 免除项目 办理程序 1.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逝者身份证件(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有关证件,到县殡仪馆火化,并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县殡仪馆直接免除基本殡葬项目费用。 2.逝者因长期在微山县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工作、生活,死亡后就地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逝者身份证件(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及有效的遗体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到县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经县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按照我县规定标准发放相关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3.逝者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在微山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但不在我县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监督举报电话0537-8263793,受理殡仪馆乱收费、公墓建设运营违规违法行为以及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责任、作风和腐败等问题的举报。 特别提醒: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群众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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