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和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七)承担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