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433065H/2024-033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新闻发布会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媒体解读|微山:强化地名规范管理 提效地名公共服务 |
||||||
|
||||||
近年来,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人文地理实体命名中出现标准地名不规范问题,地名标志管理不够规范,地名文化研究宣传保护重视不够等问题,制约了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地名管理,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微山县地名管理办法》。 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新出台的《微山县地名管理办法》严格参照《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围绕地名类别、管理原则、命名更名程序、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管理规定。《办法》将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都纳入管理范围,明确了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在内的八类地名,明确了地名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命名更名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备案、公告,明确了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明确了地名标志的属性、主要内容、制作标准、设置时限等。 《办法》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命名更名、赓续地名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有效提升了微山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创新举措方面更加注重立足自然地理和历史沿革,因地制宜,做到“一镇街一村一特色”“一路一景、一路一特色”,着力留存乡村人文历史底色。 我县区划地名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2020年,荣获“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2021年,“微山湖”(自然地理实体)被评为山东省首批地名文化遗产。微山湖(海报)荣获民政部红色地名图影一等奖;2022年,微山县推行地名核准、门楼牌号编制、规划许可“三证合一”集成办理,获全省推广;2023年,获得全省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试点。2024年,获得全省地名方案编制试点。 《办法》的制定进一步促进了我县地名工作的水平提升,县民政局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命名管理,讲好地名故事、弘扬地名文化、盘活地名资源,持续推动地名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为微山县全域旅游发展赋权增能。 媒体链接:https://iapp.kanweishan.cn/share/YS01My0zNjY2ODIyOA.html?cversion=2.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