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433065H/2024-033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微山县民政局高级社会工作师张艳解读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区道路命名导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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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微山县城区道路命名导则》(微政字〔2024〕40号),为提高城市道路命名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道路名称指向指位和文化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县民政局高级社会工作师张艳对《导则》进行全面解读。 《导则》从制度层面解决我县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命名更名滞后等短板弱项。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参照山东省《城市街路巷地名规划规范》(DB37/T4278-2020),《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导则》明确了职责和工作机制。《导则》明确地名命名规则和管理标准,严把地名审核、命名批复关,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工作,重点摸排乡村道路“有地无名”问题。对排查出的“有地无名”道路,经乡镇申请、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进行统一命名。目前,指导镇街新命名地名532条,设立街、路、巷乡村道路地名标牌226个,安装门、楼牌286块,安装居民点地名标志35个。 二、《导则》确定了道路命名的原则和方法。道路命名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关系到城市的交通导向,还承载着城市的文化和历史,道路命名要在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上科学合理确定。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反映道路所在区域的自然、人文特征或区域功能;通名应反映道路的功能类别属性。城区道路命名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相对稳定,名实相符,雅俗共赏,用词与时俱进,突出地域特色,坚持一路一名。“路”“街”适用于各等级的道路,一般用于宽20米以上、长500米以上的道路,当道路两侧商业功能凸显时宜采用“街”。“巷”“胡同”适用于宽20米以下、长度不超过500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民地。 三、《导则》的创新在于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历史文化内涵。路名既是地理标志,也是文化符号。《微山县城区道路命名导则》遵循我县的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点,按照城区建设规划现状,道路命名应体现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层次化。在规划新路名时,将微山的城市形象和历史底蕴作为重要的基础,让路名成为微山城市文化一张耀眼名片。在命名中,坚持突出微山湖文化、红色文化、运河文化、梁祝文化、伏羲文化等微山地域文化,努力把城区道路名称打造成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新载体。比如,微山湖大道、昭阳湖路、红荷路等均体现了湖区特色。 专家信息:微山县民政局高级社会工作师 张艳 联系人:李瑞涛 联系电话:0537-8267976 政策文件:微政字〔2024〕40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区道路命名导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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