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049W/2024-023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信息
成文日期: 2024-11-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044号建议《关于教育部门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5 15:12 浏览次数:

陆福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部门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部门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教育基层学校“多年来没有缴纳过工会会费,广大职工过年过节没有发放过节日礼品”情况确实存在。目前,我县各公办学校、幼儿园,除县实验幼儿园、县职教中心、县一中等少数有收费许可的单位工会,在法定假节日能够按照工会法向教职工发放工会福利,其他大多数基层学校、幼儿园未能发放。县教体局工会也未在法定假节日向局机关工会会员发放福利。

问题原因如下: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目前,我县财政未列支“(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基层学校也未有“(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除公办幼儿园、高中阶段学校具有收费许可,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没有“(五)其他收入”,只有县财政按在校学生人数划拨的生均公用经费,且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用途有严格的规定限制,因此大多数基层学校、幼儿园未能在法定节假日向教职工发放工会福利。

受现实条件限制,大多数学校、幼儿园没有工会经费来源,广大教职员工没能享受过年过节的工会福利待遇。为更好地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县教体局鼓励、倡导各基层学校、幼儿园工会在能力范围内多举办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生活,给予教职工工会关怀。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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