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49W/2024-023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007号建议《关于预防校园霸凌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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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校园霸凌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全县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维护校园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开展校园欺凌防治行动。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当由校长负责,组成人员包括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主任、教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二是专题培训教育。每学期(3、9月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的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 三是督促家庭监护。对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四是及时主动发现。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科学设置举报信箱,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校园重点场所巡查,及时发现欺凌事件苗头迹象。 五是依法打击查处。公安机关对涉学生欺凌警情要立即受理、快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控制事态,做好现场管控和走访调查,优先侦办。依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调取监控录像和相关视听资料,扣押相关涉案物品,及时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的恶性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深挖彻查,坚决铲除侵害学生的涉黑涉恶团伙。 六是分类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学生,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相应处理,要求家长进行教育管教,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为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应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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