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148830/2024-03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财政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11-2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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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微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13: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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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和《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44号)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为打造产业强县、建设大美微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财会监督工作体系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财会监督开展情况,作出工作安排并推动落实。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强化党建引领,提升自律监督、执业监督质量。将财会监督履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内容。

(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予安排支出;严格预算编制审核,落实党委政府重点保障支出、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各项支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严控预算追加,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要求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全过程,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项目立项、调整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严格立项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

2.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项目建设源头管控,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原则,适度安排政府投资项目,防止过度超前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债务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3.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监督,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严禁违规购置、处置资产,严禁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严禁违规缓缴、迟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严禁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等。严禁重复配置有相同功能的办公设备,严禁将设备最低使用年限视作报废年限。

4.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实施情况监督。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采购资金效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把准政府购买服务边界,严格合同期限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加强会计行为和行业秩序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开展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有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督促提高执业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县财政局牵头,县各部门单位负责)

(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各部门单位应当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环节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各类经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支出政策和项目管理,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法定职责,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健全内部会计行监督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的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依法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各部门单位负责)

(五)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积极审慎履责,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配合开展财会监督执法,提供专业意见,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处理机制,推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县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七)建立各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工作机制。构建财政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牵头做好沟通协调,抓好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建立财会监督纵向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备财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等情况。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巡察机构的贯通协作,及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办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有效衔接。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同配合,深化财政部门与人大的预算联网监督,推进人大对政府预算管理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统计等监督的协同联动,形成长效监督合力。更好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严格核查违法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受理办理,对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  

(十)聚焦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推动相关财税工作措施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围绕减税降费、扩大内需、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工业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确保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实现。持续关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县发展改革、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聚焦严肃财经纪律开展监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紧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兴建楼堂馆所等问题,着力推动财经领域公权力规范运行。围绕加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查处资产处置、政府债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县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聚焦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督。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加大财务数据审核力度,督促夯实财务数据信息质量,严肃查处财务据造假、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促行业健康发展。财政局、国资微山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财会监督基础支撑

财政部门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单位应配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采取集中培训、挂职锻炼、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全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荐财会监督专业人员申报省、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为财会监督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深化互联网+监督,依托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快数字监督建设。借助一体化平台,做好各领域数据汇聚融合,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共用,提升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全面准确宣传解读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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