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348T/2024-02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37号提案《关于电动车安全驾乘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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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林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车安全驾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治理工作,始终坚持把不戴头盔的治理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2023年至今,共劝导不戴头盔12000余人次、查处不戴头盔9900余人次。 一是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以定点劝导查处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口、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通过劝导提醒和严管严罚的方式,让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人员在路面上随时随地感觉到压力,真正让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把头盔带上并戴好。 二是持续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我们通过发送提示函、发布倡议书、主动上门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与社区、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进行沟通协调,请求督促各单位部门主动加强内部教育引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形成单位制度化规定,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另外,交警部门利用科技手段,通过对路面不戴头盔人员人脸识别后,点对点发送提醒短信,取得了良好治理效果。 三是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戴头盔和好处和不戴头盔的坏处,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警示大家,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戴头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 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致
微山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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