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348T/2024-028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公安局对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0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管理公共停车位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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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曹媛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公共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群众停车难问题,2023年共复新和增设路内临时停车泊位1735个,城区道路内目前共有车位2835个,在奎文路、微山湖大道路沿石以上区域规划公共停车泊位1991个,有效缓解了部分区域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积极协调街道社区,推动有关部门尽快规划建设大型停车场,同时进一步挖潜整合停车资源,尽最大努力扩充路面临时停车泊位,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 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将奎文路、城后路、建设路、东风路、金源路、青山路、新河街、商业街、微山湖大道9条主干道部分路段,设置为城区道路“严管街”,在严管街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严管严罚,全面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在严管街之外的道路,交警大队对违停处罚严格落实先短信醒后实施处罚的规定,充分体现路面执勤执法的人性化。 三、交警大队将在日常巡逻巡查中密切关注路面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对商家或个人私自占用路面上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的,立即进行清除纠正并劝阻警告相关人员,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路沿石以上的公共停车位被私自占用的,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应当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解决。同时,鼓励公众对私自占用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抵制自私自利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交通环境。 四、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曝光典型事故及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陋习,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共同营造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安全畅通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致
微山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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