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73D/2024-021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资金项目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申报指南 |
||||||
|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微山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指南》(以下简称“入库指南”)。相关事宜如下: 一、编制依据 1、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3、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 4、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 二、总体要求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擅自拔高或降低目标标准。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入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系不紧密的项目不得入库。 三、调整优化入库项目 (一)入库项目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后期管护责任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未进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二)科学规范有序建库。一是精心谋划,科学建库。提前谋划项目布局,科学论证项目入库,做到科学建库、规范管库、高效用库相结合,确保入库项目能落地、有实效。二是规模适度,合理建库。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所处发展阶段、上级资金投入和自身财力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原则按照当年度到县衔接资金规模的1.5-2倍,确定下年度入库项目衔接资金投入总规模。三是有进有出,动态建库。项目入库由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动态调整原则上在上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从中择优初步确定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如需调整增加当年实施项目的,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可再增加一次项目入库,原则上不超过当年6月底。 (三)调整优化项目支持重点。要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有条件的可以探索政策集成,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总体效益。 四、入库项目类别 (一)产业发展类 1、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包括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项目;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2、产业配套。支持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配套于具体产业发展必要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多数农户发展的产业做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套,不需要收益,为个别企业或极少数农户发展产业配套的项目,不能无偿使用,需要建立与农户直接的利益联结机制,比如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 (二)就业项目类 包含外出务工补助、就业培训、创业、公益性岗位等项目。 (三)乡村建设行动类 聚焦短板弱项,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四)巩固三保障类 含安全饮水、雨露计划及其他综合保障项目。 (五)项目管理费 用于产业项目或基础设施类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支出的项目。 (六)其他类项目 产业项目保险等。 五、严格项目入库程序 村级项目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程序,镇级项目按照“镇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必须执行“三公示一公告,一审核一论证一审定”的有关要求。 (一)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公示后上报镇(街道)。 (二)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在镇(街道)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论证。 (三)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镇(街道)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论证通过的项目及时提交给县乡村振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根据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结合行业部门论证意见、资料审查,汇总后确定合理项目库储备规模上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镇级、县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公示后,报送县级行业部门及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论证和审定,程序同上。 六、项目申报规模及数量 2025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申报鼓励以镇级统筹实施,每个镇(街道)至少上报一个符合域内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其他大类要盯准本域内最急需补齐的短板,特别要关注省、市、县派第一书记包保村的产业及基础设施。 七、强化项目库运用管理 (一)项目库与资金安排紧密结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依据所涉各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二)强化项目库管理,对项目库进行优化。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准、不实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删除,要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单位要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将监控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县级对资金进行分配时要把项目储备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精心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下达前,县级要根据往年资金量的比例,从储备项目中初步筛选确定当年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前谋划,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一旦下达就可启动,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科学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验收。 八、强化部门分工履职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一是制定入库指南,对镇(街道)入库工作进行培训指导。二是对于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三是整理综合各行业部门论证情况,汇总后确定合理项目库储备规模上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在项目审定入库的30天内将项目库新增项目录入国家防止返贫信息系统。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审查,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镇(街道)反馈入库及立项意见。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强化与部门衔接,严把项目申报关、审核关、程序关。 九、项目申报入库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工作,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乡村经济,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各镇(街道)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人员逐一核查把关项目”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履行完备,资料真实可靠,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带动力强,能顺利和完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绩效目标。 (二)精准筛选。各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的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策划、规划项目,精准确定申报项目,严禁申报涉及负面清单项目。已有财政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或已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不得入库。 (三)严格纪律。在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中,各级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从严把握政策标准,严守廉政底线,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套取、骗取财政衔接资金,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移交县级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要同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问题。要坚持项目申报入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充分发挥“12345”监督举报平台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申报入库阳光下操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