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 | 法律依据 |
规章 制度 | 1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劳动法第89条 |
| 2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
劳动 合同 及招 用工 管理 | 3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
| 4 |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
| 5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83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23条) |
| 6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一款 |
| 7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二款 |
| 8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三款 |
| 9 |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 10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
| 11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 |
| 12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
| 13 |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 就业促进法第67条、《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68条 |
| 14 |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67条 |
劳动 合同 及招 用工 管理 | 15 |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
| 16 |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
| 17 |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 工会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 |
| 18 |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 工会法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二)项 |
| 19 |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会法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三)和第(四)项 |
| 20 |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
| 21 | 用人单位是否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5条 |
| 22 | 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拒绝就订立集体合同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故意拖延订立集体合同;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提供订立集体合同有关情况和资料;打击报复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违法解除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未将集体合同文本、劳动用工信息、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拒绝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开展协商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其他行为。 |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8条、《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47条 |
| 23 |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实习期限和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数量是否超过限制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66条 |
工作 时间 和 休息 休假 | 24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
禁止 使用 童工 | 25 |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
| 26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
| 27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
| 28 |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
| 29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
| 30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
| 31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
女职 工和 未成 年工 特殊 劳动 保护 | 32 |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2条 |
| 33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二款、第7条、第9条第一款、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23条 |
工资 支付 和 最低工资 | 34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 35 |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
| 36 | 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45条第(一)项和第(四)项 |
| 37 | 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是否违反规定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46条 |
社会 保险 | 38 |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77、84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19条 |
| 39 |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第77、86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5、18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19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3条) |
| 40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等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核定征收后是否存在延迟缴纳的情形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4条 |
| 41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1款 |
| 42 |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 |
| 43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
| 44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第8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二款 |
| 45 |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
| 46 |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
| 47 |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 社会保险法第87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二款 |
| 48 | 参保单位是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告知其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未按规定向失业人员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未按规定公布本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或者未及时向查询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33条 |
人力 资源 服务 | 49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 就业促进法第64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44条 |
| 50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 就业促进法第65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 |
| 51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4条 |
| 5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32、4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 |
劳务 派遣 | 53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58、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54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二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55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二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56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57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58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59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三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60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61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二款、92条 |
| 62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三款、92条 |
| 63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一款、92条 |
| 64 |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二款、92条 |
| 65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
| 66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7条第二款、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1条) |
| 67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
劳务 派遣 | 68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6、92条 |
| 69 |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三款、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
| 70 |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三款、22条 |
| 71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13、24条 |
高温 劳动 保护 | 72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21条、《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22条 |
| 73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22条 |
妨碍 行政 执法 | 74 | 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
| 75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