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4-01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1-29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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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9 17: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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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单位组织起草了《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退出后,我县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保留了约20万亩渔业养殖池塘。在渔业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含有氮磷元素的养殖尾水,存在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风险。为保护南四湖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渔民正常水产养殖生产,亟需规范水产养殖经营行为,有必要制定《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水产养殖业不断发展,在水产养殖生产上,存在管理不规范、使用禁用药物等问题,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破坏养殖水体环境。为规范养殖主体经营行为,我县通过制定《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加强水产养殖业统筹谋划,规范水产养殖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水产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制定的可行性

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3部门《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就如何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展发展空间提出了具体意见,对规范解决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局部地区养殖密度过高等问题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五、制定过程

通过官方邮箱和政务平台,就《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等征求意见。与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会的行业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企业代表共同对该文件内容进行了论证审查,并依据论证审查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本管理办法。

六、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5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县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应当遵循本《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不得扩大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水产养殖规模,开展养殖尾水治理,限期于2026年底完成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

职责分工。县政府负责水产生态养殖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渔业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利用,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牵头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湖内水质断面的水质监测及联合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严厉打击养殖尾水直排入湖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水产养殖规划,宣传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及池塘生态化改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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