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书文号 | 企业名称 | 隐患(问题)数量 | 隐患(问题)内容 | 检查时间 | 整改期限 | 复查日期 | 备注 |
1 | 2330 | 崔庄煤矿 | 37 | 1.矿上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未进行固定编号,不能确定现场使用的支柱的检验时间和下井时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予以立案调查; 2.《重要设备材料查验制度》中未明确重要设备材料范围,缺少通防方面材料查验的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C13上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井巷交岔点未设置路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崔庄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为2021年6月下发,未在使用数码电子雷管后及时更新相关制度内容;爆炸物品库内“雷管导通制度”没有更新,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2023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未明确井下配备灭火器材的种类和规格,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6.《2023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于2022年12月30日报矿长批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第12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7.东翼3上轨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左帮第13排锚杆有1棵失效,不符合《东翼3上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8.东翼3上轨道巷掘进工作面2#围岩位移观测站,底板2个测点不在1条线上,两帮4个测点不在一个水平位置,不符合《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5.6.1.2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9.抽查东翼3上轨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现场2名员工,对岗位安全风险、避灾路线等知识掌握不全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0.一水平设备硐室综掘工作面装载机一处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予以立案调查。 11.一水平设备硐室综掘工作面综掘机消防器材设置在装载机里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2.一水平设备硐室综掘工作面开门点处避灾路线标识其通往副井井口方向错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3.一水平设备硐室综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标明管理人员班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4.副井井底西侧消防器材未悬挂消防器材检查牌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5.七采区轨道上山里段风门过单轨吊轨道处封闭不严、漏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6.73上01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切顶线以里顶板悬顶距离超过20m,顶板锚杆没有拆卸螺帽和托盘,不符合《73上0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顶板锚杆退锚的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7.《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监测记录表》中端面距(≤340mm)的标准与《73上0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端面距0.3m”的规定不一致,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8.《73上0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对工作面煤壁伞檐的长度和宽度进行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八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9.副井上井口防火铁门的门框封闭不严、漏风,未有定期进行检修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20.井下大巷使用的104#矿车橡胶碰头损坏,伸出槽外长度小于30mm,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运输设备6.2.3的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1.充填一采区运输上山带式输送机机头清扫器与皮带的接触长度不足85%,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MT820-2006)3.17.10的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2.充填采区配电点新安装的移动变电站6KV电源线未进行泄漏和耐压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3.地面压风机房无定期清除风包内油垢的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三条(一)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4.地面压风机房的设备检修制度中规定每天检修,但未建立检修记录,不符合矿井《地面压风机房检修制度》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5.矿井未制定密闭墙的质量标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6.73上02工作面切眼导硐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未设置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1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7.瓦斯交接班制度中未明确交接班地点,交接班记录中未填写交接班地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8.1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8.矿井未建立氮气防火管理制度、氮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十六条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9.未制定制氮工岗位责任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0.73上02运输顺槽备用材料未悬挂材料标志牌;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掘进专业安全管理要求中第6条文明生产的相关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1.中央泵房和中央变电所的防火沙箱放置在回风侧,应放置在进风侧,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2.《73上02切眼井上下对照图》中济微公路未标注名称,老空积水区的积水线线型错误,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八条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3.《73上02工作面切眼导硐》掘进作业规程中,有加宽后的断面图等内容与现场不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八条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4.《断层等构造带分级管控办法》第7条第4项的内容,“采掘工作面遇到陷落柱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说法错误,不符合《煤矿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安全防治规定》(鲁煤监安监〔2021〕57号)第六条的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5.兼职救护队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没有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不符合《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矿安鲁〔2023〕15号)第二十条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表4中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不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零一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没有形成书面评审纪要,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 12月4-6日 | 责令限7日内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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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32 | 欢城煤矿 | 57 | 1.矿党委书记、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这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生产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科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有落实的资料,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在每次换班2h内,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的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未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进行修改完善,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32911轨道顺槽与东大巷贯通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未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和评分方法(试行)》“风险分级管控”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6.2023年11月隐患台账登记的隐患属于风险内容,隐患与风险概念混淆,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7.《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风险辨识评估不全,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的情形没作为风险定级的标准,煤层自然发火事故评估为较大风险,但结论为重大风险,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中“风险评估结果”引用《欢城煤矿2023年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未开展专项评估,均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4.4相关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未得出本矿应急资源需求,外部专家只有5名,未涵盖所有事故类型,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9.32911轨道顺槽25KW绞车未设置托绳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10.32911轨道顺槽施工地点未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1.东大巷与第二联络巷三岔口路标和避灾路线牌板合二为一,避灾线路不明显,路标未标明安全出口,以及32911轨道顺槽联络巷和32911轨道顺槽三岔口处均未设置路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2.《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一)》中,未明确“矿长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未明确通防副总工程师为防灭火专业负责人”,不符合山东省安委会《全省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鲁安发〔2023〕26号)第三(二)1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中,未对签订师徒合同的新职工与师傅同时休班等予以明确,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4.未建立对进入企业服务和作业的供应商等外来人员培训制度,并建立记录台账,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2016)5.3.2.3,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5.首次使用新型EBZ200综掘机,已经入井正在组装,尚未组织进行“四新”培训,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9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6.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一人一档”只记录最后职称,缺少初级、中级职称晋升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第八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7.《2023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于2023年3月31日经矿长批准,并且救护队没有参加审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第12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8.32911胶带顺槽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图中,缺少最小抵抗线的参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19.32911轨道顺槽联络巷风门、第二联络巷风门处悬挂的“禁止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禁止标志不明显,不符合《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1017-2005)表2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20.32911胶带顺槽炮掘工作面迎头现场抽查2名职工,对岗位安全风险、避灾路线等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掌握近期省内外煤矿有关事故案例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1.32911胶带顺槽炮掘工作面悬挂粉尘传感器距帮部仅有300mm,不符合《32911皮带顺槽掘进工作作业规程》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2.-400m水平爆炸物品库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的密封条老化脱落,门轴锈蚀严重,且没纳入风险点排查管控,不符合《山东省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331号)第九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3.-400m水平爆炸物品库内听不到井下应急广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4.32901切眼附近是多个工作面的采空区最低点,未标注积水区,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5.32911胶带顺槽炮掘工作面悬挂的甲烷便携仪合格证未注明鉴定单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26.32911胶带顺槽炮掘工作面、-400m水平充电硐室、32900采区皮带巷测风牌板悬挂位置不正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一百四十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7.-400m水平充电硐室氢气和瓦斯检查牌板悬挂位置不正确,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28.-400m水平充电硐室相连通巷道没有装设隔爆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予以立案调查。 29.-400m水平井下消防材料库没有直通轨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0.32908采煤工作面上顺槽顶板离层监测第2站的顶板离层仪监测记录牌板,深基点离层数值填写错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1.32908采煤工作面上顺槽03(新)围岩位移观测站,工作面煤壁侧有一个测点被放置的单体液压支柱遮挡,不符合《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5.6.1.2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2.抽查32908工作面2人及32900采区变电所1人,均未正确回答出避灾路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3.32908采煤工作面下顺槽T2位置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没有设置管理牌板,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4.3下煤采掘工程平面图(1:5000)中32907等工作面未标注始采与终采日期,不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5.《3290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缺少对单体液压支柱柱鞋直径的计算,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6.《3290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煤层矿压观测选择或预计本工作面矿压参数参考表中同煤层实测的底板容许比压数据错误,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7.《矿压监测、围岩观测制度》中只对深基点离层临界值进行规定,未规定浅基点离层临界值,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8.《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2022)》中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没有明确的结论,治理措施不详细。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132〕号)文第4项的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39.32900采区避难硐室内矿泉水实际数量与台账不相符(比台账记录数量少2包),且有1包超过保质期(保质期1年,2023年5月11日到期),不符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0.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2022)》缺少水源井、油气井、火烧区、地层应力集中区、上覆煤岩柱等方面的普查,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1.地面应急物资库内物资摆放乱,卫生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零一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2.GN3100轨道巷排水点水泵出水管连接螺栓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固定设备1.1.3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3.GN3100轨道巷排水点水泵出水口与出水管连接缺少三条螺栓,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固定设备1.1.1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4.GN3103工作面泵站处用两个塑料桶装满润滑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5.GN3103工作面1#乳化液泵站泵头漏水、漏油,密封性差,活塞箱内有杂物,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采掘设备4.1.1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6.32911轨道顺槽掘进地质说明书中,3上与3下的间距前面描述为29.92m,后面描述为38.5m,前后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附录C2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7.GN3103回风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减速机漏油,不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范》2.1.7.2的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48.GN3103回风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有三个托辊固定不牢固,且一个不转,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运输设备3.1.2规定; 49.主井下井口车场001#道岔尖轨高出基本轨超过2m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0.中央泵房3#泵尾端盘根漏水,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固定设备5.1.5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1.主井提升机房配电室未悬挂低压供电系统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2.井下风水管路未按照每100m设置标识,标明管路规格、用途、长度、载体、流向、管路编号等,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8.5机电(六)文明生产管网(1)的规定,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3.GN3100采区轨道巷编号H-306接线盒引出线缆未张贴电缆标志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四百六十五条,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4.瓦斯交接班制度中未明确交接班地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8.1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5.中央水仓入口处的水文监测系统监测点处未设置管理牌板,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6.中央泵房水泵12月6日巡回检查记录表中设备编号填写01、02、03、04号水泵,实际现场04号水泵已拆除,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57.32911轨道顺槽外段的标识标尺点,使用红漆写在背帮的木背板上,不符合《“标尺标识”动态管控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矿鲁安〔2021〕22号)第四条的要求,责令限7日内整改完毕。 | 12月6-8日 | 责令限7日内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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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33 | 永胜煤矿 | 27 | 1.一采区皮带机头配电点设置的风窗未有管理牌板,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设施管理”要求; 2.二部皮带机头皮带下方堆积的杂物多; 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缺少“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等内容,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 4.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名单,不符合《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1号)“制度具体要求”; 5.矿灯房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在每次换班2h内,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的责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 6.井口立井信号工和把钩工操作规程未明确相关的操作程序,不能确保标准操作; 7.组织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未对照风险清单排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九条(三)的规定; 8.事故隐患排查未形成矿井规范的整体台账,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事故隐患排查”要求; 9.副井上井口东侧一组消防材料被备用罐笼挡住,不方便取用; 10.副井下井口东侧消防器材设置位置不便于使用; 11.-200m水平充电硐室测风牌板无法进行测风; 12.矿井负压测定位置不正确; 13.《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辨识评估的风险与年度辨识评估的风险类型及等级不一致;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总结太简单,未有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15.《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对预案体系的建议没有依据或标准,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附录B; 16.-200m水平大巷21#道岔尖轨于基本轨间隙超过2m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规定; 17.二采区泵房2#水泵启动器整定值与图纸不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条规定; 18.中央泵房3#泵对轮端盘根漏水,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固定设备5.1.5规定;
19.副立井罐笼上没有留出托罐装置动作时托罐装置插销深入罐笼的孔硐,一旦罐笼过卷撞击防撞梁时托罐装置不能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罐笼托住,不能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六条规定; 20.副井提升机房低压配电室未悬挂低压供电系统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 21.《重要设备材料查验制度》未对查验后做好检查验收和记录作出规定,未明确“防爆、阻燃抗静电、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 22.矿井未建立风险点台账,不符合《山东省风险管控办法》第九条; 23.《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中,顶板水害威胁排查时,煤层露头附近开采时可能受到第四系底部含水层影响,而首采面又是限采高开采的,说明首采面受顶板水害威胁,但报告的结论是不受顶板水害威胁,结论错误,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2〕85号)要求; 24.《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结论中,有巷道保护煤柱、工广煤柱和村庄煤柱为禁采区,这些煤柱不是为防治水留设的,结论错误,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矿安鲁〔2022〕70号)要求; 25.《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2022)》中缺少对煤层风氧化带、火烧区、井田内油气井等的普查,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要求; 26.《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缺少对冲击地压、应力集中区等的普查。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要求; 27.《防隔水煤(岩)柱设计》(2022.8)中,缺少对断层煤柱留设的计算公式,结论中未列表统计。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附录六要求。 | 12月8-9日 | 责令限7日内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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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718 | 微山县大地鞭炮烟花有限公司 | 4 | 1、库区消防沙池、灭火器未标识;2、全员安全责任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3、库区安全标识褪色;4、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警示公告牌未及时更新。 | 12.06 | 12.14 | 12.14 | 复查合格 |
1 | 鲁宁微应急责改【2023】655 | 山东欧时通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 7 | 1.未见10月份安全教育培训资料;2.隐患整改通知单与日常检查表不对应,检查出的隐患未记入汇总台账;3.个别晨会记录不完善;4.助焊剂未规范存放;5.波峰焊机处未张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配电室内配电箱未进行等电位跨接,配电室内存放杂物;7.部分灭火器被遮挡。 | 11月23日 | 12月12日 | 12月12日 | 复查合格 |
2 | 鲁宁微应急责改【2023】716 | 山东鑫诚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7 | 1.企业2023年5月份应急演练评估表记录人、评审人、时间未填写;2.8月份部分教育培训试卷未填写考试时间;3.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不规范,需更新;4.滚塑车间数控机床、高压发泡机未张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滚塑车间安全指示灯损坏;6.气瓶存放间缺少气瓶识别标牌,空置液化石油气瓶未及时处理;7.机加工车间焊机线路老化需更换,个别气瓶未使用卡箍固定。 | 11月28日 | 12月 13日 | 12月 13日 | 复查合格 |
3 | 鲁宁微应急责改【2023】717 | 微山县鑫响包装有限公司 | 5 | 1.粘箱机操作台接地不规范;2.捆扎机操作规程破损需更换;3.生产车间内配电箱被杂物遮挡;4.车间入口处安全警示标志褪色破损需更换;5.车间应急疏散标志安装过低,被物料遮挡。 | 11月29日 | 12月13 日 | 12月13 日 | 复查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