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字〔2024〕1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微山湖大闸蟹”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15: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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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微山湖大闸蟹”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微山县创建“微山湖大闸蟹”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创建“微山湖大闸蟹”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做好“微山湖大闸蟹”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微山湖大闸蟹”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加快“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建设进程,促进“微山湖大闸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构建微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对照《办法》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全面落实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建设任务。严格规范“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及产品保护制度,加强大闸蟹养殖标准化管理,重视品牌推广和提升,构建规范高效的品牌保护体系。深化科技支撑,不断突破“微山湖大闸蟹”品种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区域全产业链条,将“微山湖大闸蟹”打造成为全国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争取2024年实现年产值达到25亿元以上。

经济效益方面:延展大闸蟹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拓宽大闸蟹销售渠道,推动形成过百亿全产业链,开发深加工产品种类,争取大闸蟹深加工产品销售额占比达20%以上,带动1.2万产业从业者增收,成为我县农渔业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

社会效益方面:通过积极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即时开展产业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宣传等工作,引导“微山湖大闸蟹”产业从业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并及时采取预防性的保障措施,确保大闸蟹产品质量合格达标,真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辐射带动养殖、育苗、加工、销售、文旅、包装辅料、物流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效益方面:坚持生态优先,创新“生态疏养”模式,实施大闸蟹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维护南四湖生态平衡,实现大闸蟹养殖业绿色发展。设立大闸蟹集中加工区域,合理规划并逐步提升安置区承载能力,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湖美的水乡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积极打造“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全社会共享共治制度体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出台配套保护和管理政策。

1. 建立行业协会服务和自律管理机制。引导渔业协会强化组织管理,研究制定《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防伪标签使用管理办法》《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包装印刷规范》《微山县渔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积极带动微山湖大闸蟹生产经营单位用好、管好、保护好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实现品牌价值提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规范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授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大闸蟹销售主体开展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使用授权。使用微山湖大闸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占大闸蟹生产、销售主体总数的70%以上,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对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及时办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销手续,建立“有进有出”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使用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升级。广泛征集大闸蟹产业和大闸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同时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扶持资金,推动大闸蟹育苗育种、养殖设施、深加工、电商等产业链条提档升级。合理利用现有国有资本渠道,加大对微山湖大闸蟹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创新资本运作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金融、社会资本对接,实现多方共赢。(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 加强政策引导,提升项目储备。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针对 “微山湖大闸蟹”链条内企业、商户特点的特色产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做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大闸蟹产业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发展。建立健全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系列标准,规范生产过程,提高检测能力,突出产品质量特色。

6. 提升大闸蟹养殖环节标准化程度。组织实施微山湖大闸蟹标准化养殖,开展《微山县湖上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大闸蟹养殖技术规范及产品质量》《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大闸蟹》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大闸蟹》地方标准,对养殖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并予以监管,保障微山湖大闸蟹优良品质,实现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协调配套与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 加强南四湖环境与产品质量监测。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微山湖大闸蟹养殖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监测指标覆盖水文气象、湖水水质等,为提升微山湖大闸蟹品质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大闸蟹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定期监测,形成详细指标数据库,并对养殖尾水进行监测,为大闸蟹养殖和对外宣传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对养殖尾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 开展大闸蟹产业科研平台建设。与上海海洋大学等科研院所加强技术合作,成立微山湖大闸蟹产业发展研究机构。建设大闸蟹苗种培育基地,提供优良种质支撑。采用适合微山湖自然环境的集成养殖技术,从苗种、饲料、生产管理等方面系统优化技术方案,形成微山湖大闸蟹特有的品质与口感,实施品牌差异化战略。(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 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  建立大闸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引进防伪性能先进且适合微山湖大闸蟹防伪溯源实际需求的保真、防伪溯源系统。开展质量追溯系统管理及使用人员专题培训,完成防伪标签印制和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开展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强化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0. 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充分发挥群众、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开展生产、销售相关环节全链条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 建立完善大闸蟹产业市场主体数据库。逐村逐户开展大闸蟹养殖主体普查和初级加工(清洗、暂养)销售主体普查。对各大电商平台经营微山湖大闸蟹等微山湖系列地理标志产品的县内外店铺和个人账户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为进一步开展品牌保护、统一管理,实施防伪追溯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 加强微山湖大闸蟹品牌执法监管。将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纳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范围,结合微山湖大闸蟹产品上市等重要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地理标志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商标侵权、专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非法印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微山湖大闸蟹品牌价值。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宣传执法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品牌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加强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意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3. 多渠道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传。组织养殖主体和初级加工销售主体召开微山湖大闸蟹品牌保护宣传大会,发布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规范管理公告文件,讲解各项规章制度、商标授权、防伪追溯流程等必要知识。综合利用电子商务、直播销售、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品牌保护政策。(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 加大品牌文化宣传推介力度。做好大闸蟹相关资料、史料、传说的挖掘、收集、整理工作,结合微山历史和大闸蟹养殖发展历程,提炼、整理微山湖大闸蟹故事,丰富微山湖大闸蟹品牌文化内涵,并策划开展宣传推介。围绕微山湖大闸蟹文化节、大闸蟹上市、大闸蟹安置区建设等节点或主题,对微山湖大闸蟹产业发展、品牌保护等工作推进和亮点经验进行动态报道、专题推介,进一步提升微山湖大闸蟹品牌价值和品牌认知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合作交流,引领市场开拓。健全涉外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15. 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参与互保认定。根据国家、省互保认定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引导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使用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指导纳入中外互认互保清单的产品在海外市场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完成时限:根据需要开展)

16. 加强大闸蟹上下游产业招商,拓展产业链条。立足大闸蟹产品,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的拓展延伸,加强产业招商,大力建设大闸蟹育苗育种、研发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精深加工、冷链物流、营销策划等全流程的产业链条,加强区域资源整合。(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 积极参与大型展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大闸蟹销售企业参加地理标志相关展会、博览会、国内外水产和食品展会等,进行产品推介及品牌保护宣传。(牵头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 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作用,拓宽销售渠道。发展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电商拓展地理标志营销传播渠道,促进微山湖大闸蟹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助推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县渔业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动争创示范区工作,成立微山县创建“微山湖大闸蟹”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渔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二)全力对上争取,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对保护示范区建设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开展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追溯、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落实土地、税收、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做好互通信息,着力构建企业做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搭平台、社会共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召开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调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附件:微山县创建“微山湖大闸蟹”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微山县创建“微山湖大闸蟹”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   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步新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重舸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张颖梦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网信办主任 

陈    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东海    县委党史研究中心主任

曹    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立国    县科技局局长

朱    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郝    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    波    县司法局局长

杨传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王海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    亚    县商务局局长

王    宁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田玉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红军    县统计局局长            

邵长岭    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主任

崔春梅    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    彬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范燕强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局长

张九洲    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董事长

朱广阔    县渔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田玉森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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