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527627D/2023-04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驩城镇 | 组配分类: | 乡镇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9-3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驩城镇2023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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驩政发〔2023〕8 号
驩城镇2023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扎实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鲁环发〔2021〕4号)和《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济办发〔2021〕3号),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23年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源头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坚决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完成2023年度各项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攻坚目标 (一)碧水目标:2023年,全镇辖区内5个国、省、市控断面月均值稳定达标。 (二)蓝天目标:秋冬季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全镇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6%,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到1.2%以下。 (三)净土目标:重点保障重点时段环境安全,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碧水攻坚战 1.实施一河一策一专班。 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巡河。制定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方案,依据方案排查巡查河流,形成问题清单,定期移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坚决消除本辖区河流流域水质隐患。(责任部门: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各社区、村) 开展全镇河流(房庄河、老运河、袁楼河、小苏河、城郭河)水质保障检查活动。以1个国控点、2个省控点、2个市控点所在河流水质达标为重点,查找影响国、省、市控点断面水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社区、村立整立改。(责任部门:镇环保办、镇河长办) 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监控体系作用。每月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社区、村进行督办约谈。(责任部门:镇考核办、镇环保办) 2.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方案,加强化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重点推动今冬明春精准施肥、科学用药。开展农业废弃物清理行动,集中清理田间地头、沟渠路边农作物秸秆、地膜、农药包装物。(责任部门:镇农业办、镇农技站)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启动畜禽养殖散户污染排查行动,重点排查治理直排沟渠、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的养殖点;推进养殖专业户配建治污设施,对因扩大生产由散养户变为养殖专业户的,做到治污设施应建尽建。坚决杜绝以资源化利用为借口,随意乱堆乱放。针对排查出来的治污设施不配套、建而不用、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等问题,联合上级职能部门,依法整治,优化推进环湖周边区域。针对《散养户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利用规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严禁粪污直排情况发生。(责任部门:镇畜牧站)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住家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杜绝直排入河、入湖现象。积极与县水务部门对接,制定沿湖、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方案,确保2023年全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全镇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查,督导运维单位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部门:镇水利站) 持续实施河湖岸线综合整治。开展排查,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底部淤泥和岸边杂物,确保河道、沟渠、池塘畅通整洁,水体清澈、无淤积,无堆积杂草杂物。(责任部门:镇水利站、镇城建办、镇河长办及各社区、村) 3.开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攻坚行动。 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社区、村的雨污合流制管网建设。加强城区面源管理。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倾倒泄水、杂物、垃圾、清扫废水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雨污管网排查,对雨水管中暂存污水,集中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责任部门:镇城建办、镇水利站) 做好治污设施长效运行。制定加强管网、泵站、污水处理站等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措施,推进实施“站—网—河”一体化管理机制,确保所有设施稳定运行,真正发挥好治污减排效益。(责任部门:镇城建办、镇水利站、镇环保办) 4.实施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实施排污口整治。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排污口管控,发现超标及时处置。(责任部门:镇环保办、镇水利站、镇农业办、镇畜牧站) 强化工矿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继续排查辖区内硫酸盐、氟化物超标的煤炭生产等工矿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治污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排污达标。(责任部门:镇环保办) 开展菹草收割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研究制定菹草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建立人工、机械相结合的菹草收割打捞模式,探索菹草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部门:镇水利站、镇环保办) (一)蓝天攻坚战 1.严防散煤复烧。 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并稳定运行的村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村,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进行推广置换“冬病夏治”,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镇环保办、镇经委、驩城市场监管所、镇城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实施锅炉、炉密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密为重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要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责任部门:镇环保办牵头) 3.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提高渣土车辆国六或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逐步提高国六或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比例,2023年底国六或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依法从严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提倡“阳光运输”。(责任部门:镇城建办、驩城执法中队) 划定高排放禁行区。2023年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全镇。(责任部门:镇环保办) 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辖区内社区、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责任部门:驩城交警中队、驩城交管所、袁堂交管所) 加强在用车用油品溯源。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鲁环字〔2021〕154号)要求,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油品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部门:镇环保办、驩城市场监管所、镇航管站、驩城交警中队、镇经发办) 持续推进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升级。继续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和2号井、崔庄矿、岱庄矿运煤车辆国六新能源车辆的迭代更新力度,2023年底全镇辖区内柴油货车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占比不低于6%,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和新能源机械占比不低于50%。(责任部门:驩城交警中队、驩城交管所、镇经发办、镇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社区、村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社区、村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镇农业办牵头) 5.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坚持十条线管控机制,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监管平台。对城镇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院落、12处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彻底从源头治理带泥上路现象。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镇街外环路、国省道518、出入口、主干道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减少大面积长时间裸露土地。城建、环保、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设立检查站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查处,严禁超载超限、抛洒不覆盖等行为。(责任部门:驩城交警中队、驩城交管所、镇水利站、镇城建办、镇航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净土攻坚战 1.持续开展废弃坑塘等环境风险场所隐患排查。 充分发挥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排查主动性,实现辖区内废弃坑塘、闲置院落、废品收购站等风险场所排查全覆盖,深入跟踪排查油污地渗、垃圾固废处置情况;充分发动群众,继续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欢城中心服务所、镇环保办) 2.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在前期环境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大气、水、辐射、危险废物等方面再深入开展全面检查,对工业企业、河道、道路运输等易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领域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环境监管不留死角。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环境安全长效机制,确保风险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责任部门:镇环保办、驩城交警中队、镇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清理取缔城区及周边废品收购站。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占用城镇道路、花砖,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驩城执法中队要联合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逐门逐户”进行整治,下达限期搬离通知,确保不漏一户达到工作实效。(责任部门:镇城建办、驩城执法中队) 4.加强环境应急值守。 每天由两名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带队,抽调环保办、城建办、镇应急办、驩城交警中队、驩城交管所、袁堂交管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夜间巡查,严格落实重点时段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照环境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及时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责任部门: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驩城交警中队、驩城交管所、袁堂交管所、镇航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各社区、村,各有关镇直部门要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一线工作法,现场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二)建立包保制度,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经委、农业农村、畜牧、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负有生态环境问题监督职责的管理和执法部门要统筹全镇管理、执法力量,下沉一线,制定划片包保制度,每位管理、执法人员包保一定区域,负责该区域内本行业负责领域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监管,确保所负责区域、行业内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适时组织执法后督察。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一旦发现,顶格处罚,再次发现,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三)紧盯主要矛盾,强化应急管控。要围绕临界指标、超标指标、变化异常指标,每天精准研判,针对企业实施精准预防管控,科学研判分析国省控站点周边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断面上下游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指标稳定达标。要科学分析环境容量,坚持当前攻坚和长远改善相结合,牵住影响当前生态环境质量的牛鼻子,积极推进实施各种针对性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做到治标治本两推进,确保污染治理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四)强化调度督导,严肃考核问责。镇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每周调度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定期进行通报、督办,及时跟踪问效。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不力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导致严重后果且未能及时纠正的;因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或者瞒报、谎报整改情况的;推送突出环境问题被通报整改不到位且处于全镇排名后3位的,一律将按照《驩城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对相关社区、村负责人实施问责,并列入绩效考核、兑现奖惩。
驩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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