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MB2858967H/2023-024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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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强化联系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分级监管责任的通知》(鲁能源安全〔2021〕151号)和济宁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联系包保和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济能安全字〔2022〕9号)要求,制定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微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年9日
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包保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强化联系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分级监管责任的通知》(鲁能源安全〔2021〕151号)和济宁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联系包保和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济能安全字〔2022〕9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包保范围: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欢城煤矿、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永胜煤矿、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 第三条 县安委会成立联系包保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县应急局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 第四条 联系包保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包保矿山开展一次指导工作。联系包保人员变动的,应及时调整。 第五条 联系包保主要工作内容: (一) 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各级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 督促矿山企业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全国各级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好工作落实。 (三) 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 检查矿山企业24小时值班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矿山企业重点时段做好对重点工程、重要场所、关键岗位的盯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五) 检查矿山企业应急准备情况。指导矿山企业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重点时段应急救援队伍在岗在位。 (六) 推进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建设。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动态达标;进一步加大智能化建设力度,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 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八) 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第六条 联系包保工作开展前,要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联系包保采用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专项督导、调研分析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工作指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第八条 联系包保人员要注重资料整理,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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