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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8: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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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8.31

反馈问题

部分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力。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嘉祥、梁山等县(区、市)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放松要求,导致智能喷淋、进出洗车、路面硬化、裸地覆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控。

整改措施

对标济宁市最新修订的《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全县范围内交通施工工地和企业涉扬尘污染作业环节必须达到行业导则要求才能正常施工。进一步优化扬尘管控导则及工作机制,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扬尘管控精准、科学、效率进一步提升。

1.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线。交通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100%”6项加细加严措施及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前,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方能开工。

2.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工作线。严格落实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秋冬季绿色运输要求,推进港口码头装卸过程机械化、堆场封闭化和喷淋设施智能化增强港口防尘抑尘能力,提升清洁化作业水平,成熟一处、完善一处。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督导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100%”6项加细加严措施及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对施工工地进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督导。

2.按照县政府办下发的《全县公路和交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督导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县乡公路开展督导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推送至有关属地乡镇(街道),督导乡镇(街道)道路保洁公司进行及时整改落实。结合全市县乡公路积尘负荷检测情况,重点对积尘负荷大于规定值的县乡公路积尘负荷超标情况下达整改函,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对重点扬尘路段加强车辆抛撒扬尘整治,对过往货车覆盖不严、抛撒等情况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

3.全县经营港口严格落实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进行经营作业,所有运营港口使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以下已全部淘汰完毕,物料运输车辆满足秋冬季绿色运输要求使用。全部运营港口码头已完成装卸过程机械化和喷淋设施智能化。港口堆场封闭式车间建设因我县港口规划整合等原因,不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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