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3-02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
成文日期: 2023-07-2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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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例】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公司虚假宣传案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8 1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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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8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在拼多多某水产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商家在快递内填充好评单。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推广商品,通过在拼多多第三方平台内外包机器人设定好评返现,利用好评返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对产品进行好评。当事人以好评返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在事发后积极消除影响,其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鉴于在发现问题后,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影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且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予以减轻处罚。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网购、直播带货日趋流行。传统虚假宣传行为在技术加持下花样翻新,严重影响互联网经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规范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助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必须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在依法查处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的同时,要督促其切实改正违法行为,确保消除不良影响,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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