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073D/2023-03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信息
成文日期: 2023-11-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89号提案《关于推进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0 09:23 浏览次数:

石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家庭农场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步伐,截止2022年底,全县累计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190家,家庭农场429家,其中市以上示范社33家,市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9家。农业规模效益显著提升了一是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全县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日益凸显。种植业相对于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经营规模大,一般在100亩以上,年经营纯收入大多达10万元以上,普遍高于普通农户,实现了农业的规模效益,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二是带动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带农致富的有效途径,设施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网络平台建设等项目大多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注重提高生产、加工、销售能力,农户覆盖面持续扩大,已成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

一、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创造良好环境。截止2022年底全县累计流转土地26.5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62%,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打下牢固基础,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指明发展方向。2014年,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制定下发了示范社和示范场认定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指出扶持对象是当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认定县级示范主体31家。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供人才支撑。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邀请高校教授和省市农业部门专家授课指导,全县累计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次。累计组织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到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潍坊等地参加市以上培训600余人次。通过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提高了专业技能,掌握了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明确了发展方向。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发展精品农渔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辅导帮扶力度,促进提质增效规范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为稳定。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用好用活“鲁担惠农贷”政策,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金融助农的政策利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签发人:  

联系人:赵庆华

联系电话:0537—8233678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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