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3-026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政办字〔2023〕34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济宁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虽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我县产生影响的供热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风险评估 我县现有供热企业2家,供热面积约460万平方米。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1)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导致供热中断。 (2)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 (3)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5事故分级 供热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 Ⅰ级(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 1.5.2 Ⅱ级(重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30000户以上、5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 1.5.3 Ⅲ级(较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 1.5.4 Ⅳ级(一般)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分级响应 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一般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应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直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相关县(市、区)共同负责应对或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上级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1.7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协同应对;专业处置,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8 应急预案体系 本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县级专项预案、部门单位与乡镇(街道)专项预案、企业专项预案,以及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现场工作方案等预案支撑性文件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县供热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供热企业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及热力专家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2.1.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我县一般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超出应对能力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响应应对;负责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 (3)加强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故或信息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根据供热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 (5)负责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6)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街道),以及企业、村(社区)做好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联系协调电力企业,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供电畅通;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救灾物资保障。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组织搜救伤员,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 (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报送供热事故信息;组织协调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与供热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疏散人员的运力保障工作;协调公共交通企业调整供热事故影响区域的交通线路。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疫情控制等相关工作。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供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县应急局:参与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指导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12)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解决或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等相关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供热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5)负责组织供热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等工作; (6)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县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单位做好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通过研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人选根据响应级别确定。现场处置实行“行政指挥统筹协调”和“专业指挥全权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迅速组织制定现场工作方案并指挥实施; (3)协调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4)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反馈事故现场情况,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提升响应级别; (5)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处置工作全程总结报告。 2.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联动、协调处置事故。 (1)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专家支持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县直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指导和参与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工作;参与现场处置,根据相关部门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供热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现场处置、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3)抢险救援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以及事发供热企业等参加。负责根据供热事故现场情况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现场抢险、抢修、伤员搜救及身份调查等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引起供热事故的原因组织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等。 (4)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以及事发供热企业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和指挥有关车辆的通行,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通讯畅通,做好抢险电力保障等工作。 (6)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事发供热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7)新闻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形成新闻通稿,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进展和处置情况,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同时做好舆情监控与引导工作。 (8)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对供热事故经过进行记录、调查,查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9)善后处理组:由供热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事发供热企业负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司法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设置和增减应急工作组,但应明确各应急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协作单位,细化工作分工和具体职责。 3 监测预警 3.1预防 相关部门单位及供热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供热设施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危险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有效做好供热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测机制,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企业信息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部门专业监测结果,对可能影响供热安全的信息进行持续性监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3.3预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预测可能或即将发生供热事故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响应。对外地发生的供热事故,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预测,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 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重大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3.5 预警发布 3.5.1 预警发布主体 (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逐级报市、省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 (2)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 (3)蓝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5.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3.5.3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6 预警响应 3.6.1 红色预警响应 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6.2 橙色预警响应 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组织县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来县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3.6.3 黄色预警响应 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故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事故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事故危害的场所;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6.4 蓝色预警响应 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7 预警变更与解除 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1)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明确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事故立即报告、立即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事发单位和基层网格员、有关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县直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并报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鼓励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主动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相关乡镇(街道)接报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跨乡镇(街道)的事故,相关乡镇(街道)均应及时报告。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已经确认属于供热事故的,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告县委办室、县政府办公室。 (5)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含110、119、120接处警中心)接报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先电话后书面报告,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如需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7)县政府办公室对达到报送标准的供热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故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级别的事故,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省应急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初步上报的口径。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报告内容 供热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是发现或者得知供热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供热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内容:迅速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内容: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故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及工作建议等。 (3)终报内容: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随时补报。 5 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及事发供热企业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2 分级响应 根据初判事故危害程度(大小)、影响范围、应急处置难易度(控制事态能力)、调动应急资源范围以及事故现实结果(事故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等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必要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单位启动上级层面的应急响应。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及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供热事故应急响应标准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响应(求助外援)、二级响应(自主救援)。 5.2.1 一级响应 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2)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5.2.2 二级响应 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 (1)相关供热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响应,先期处置; (2)由专家组制定救援行动方案; (3)交通保障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 (4)医疗卫生组负责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5)抢险救援组针对具体事故类型,根据救援方案,实施救援行动; (6)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及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做好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物资、车辆的防火防爆处理; (7)通知各单位和群众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8)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9)加强舆情引导,避免引起恐慌。 5.3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县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一般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发后及时汇总信息,并第一时间按规定权限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报请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 5.4 扩大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提高应急等级时,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县应急指挥部提高响应级别或启动其他相关预案。如果事态超出本县处置能力,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或启动响应。 5.5 应急联动 县应急指挥部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周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同时,健全与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6社会动员 供热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7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至各有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保险理赔 供热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6.3 调查处理 由调查评估组负责,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供热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4 恢复重建 供热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同供热企业组织实施。 6.5 总结评估 供热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单位、供热企业,对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事故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同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与通信运营商沟通联系,确保应急响应过程中的通信联络畅通。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供热事故的实际需要,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等方式,储备不同类别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并建立储备目录台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7.3 队伍保障 依托供热企业建立供热事故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供热事故发生后,及时调遣企业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相关处置。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力量建立应急预备队,协助专业抢险队伍展开处置工作。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派或临时征用指挥部成员单位或相关供热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应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7.4 资金保障 7.4.1 县财政部门应设立供热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供热安全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应急设备物资储备维护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7.4.2 当供热事故发生后,县财政部门应简化程序,保障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事后及时组织审核、审计。 7.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事故期间,配备有县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由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管养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必要时申请相关部门支援,确保运输安全。 现场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6治安保障 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7生活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8热源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可依托具备条件的供热企业购置移动热源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定点存放。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随时调配。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热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8.2 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指挥人员、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3 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至少每2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1次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各供热企业应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供热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经专家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9.2 责任追究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3 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微山县住建局局长孙磊解读《关于印发微山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 丨 微山县住建局局长孙磊解读《微山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