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14A/2023-04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6-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司法局局长孟波解读关于公布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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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司法局局长孟波解读 《关于公布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近年来,微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2023年,微山县司法局对县级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做了动态调整,提请县政府行文公布。现就《关于公布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解读如下。 一、请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相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请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为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2022年,按照省、市关于创建“无证明城市”的要求,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工作顺利完成,提请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县级实行证明事项免提交的通知》,公布县级免提交证明事项281项。2023年,组织县直部门、单位动态调整本部门、单位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编制形成了《微山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6月2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三、请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50号); 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 5.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 四、请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不仅事关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获得感,更直接涉及政府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创新,是一项破立并举、立足长远的重要改革。 五、请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微山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涉及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共224项,其中县教育和体育局5项、县科技局2项、县公安局8项、县民政局5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项、县交通运输局28项、县农业农村局1项、县商务局2项、县卫生健康局2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82项、县市场监管局1项、县医保局12项。 六、请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有什么重要举措? 答:编制《清单》过程中,县司法局始终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加快工作步伐协同发力推进,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 一是梳理阶段。根据《济宁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内容,鼓励指导部门、单位承接梳理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证明事项,做到“应接尽接”、“应纳尽纳”。提供《微山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对照,聚焦使用频次较高、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将重点民生领域的相关证明事项纳入本次告知承诺制范围。 二是审核阶段。组织业务骨干对部门、单位提报的清单进行审核、校对,对存疑事项单独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指导部门、单位修改完善。主动发挥争议协调职能,确保市级事项承接到位,本级认领不重不漏、精准落地。 三是确认阶段。根据审核梳理形成的部门、单位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汇总形成县级事项清单,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确认函,根据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动态更新调整事项清单,形成我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发文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文件:微政办字〔2023〕33号 关于公布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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