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3-018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微政办字〔2023〕32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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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和影响,尽快恢复燃气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济宁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虽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县燃气供应,应由我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燃气事故。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运输环节发生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 风险评估 目前我县共有在运营管道燃气企业1家、液化气经营企业7家、LNG/CNG汽车加气站2座,燃气管网中压149.75公里、低压34.58公里。管道燃气用户4.6万户,商业用户80户,2022年天然气供气量约1276.05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供气量约0.1827万吨。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因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事故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燃气运送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1.5 事故分级 燃气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5.1 一般燃气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5.2 较大燃气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5.3 重大燃气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30000户以上50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5.4 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分级应对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一般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应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直有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相关县(市、区)共同负责应对或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上级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1.7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专业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8 应急预案体系 本县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县级专项预案、部门与乡镇(街道)专项预案、企业专项预案,以及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现场工作方案等预案支撑性文件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燃气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 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燃气专家组成。县专项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2.1.1 县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直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 (3)加强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故或信息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根据燃气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 (5)负责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县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县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做好燃气事故中涉台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台人员、企业等安抚善后问题;负责协助做好燃气事故中涉及民族宗教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少数民族人员、宗教场所等安抚善后问题。 (3)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与抢险救援。 (4)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权限,承担长输燃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电力企业,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供电畅通;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筹集、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其使用。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6)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协助做好校园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做好涉事学校师生心理疏导及相关安抚善后等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8)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参保人员的相关工伤待遇支付工作。 (9)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报送燃气事故信息;组织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疏散人员的运力保障工作;协调公共交通企业调整燃气事故影响区域的交通线路;抢修恢复所管理养护的受损县乡道路;负责协调落实国、省干线受损公路抢修恢复工作。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疫情控制等相关工作。 (13)县应急局: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事故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市场价格进行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工业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1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县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组织搜救伤员,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指导处置事故引发或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17)县总工会:参与指导伤亡职工的安抚、善后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次生灾害等险情进行处置。 (20)各乡镇(街道):负责燃气事故的先期处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物资供应、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 2.2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落实县专项指挥部各项部署;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县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燃气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 (5)负责组织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燃气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组织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燃气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2.3.1 现场指挥部成立 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专项指挥部通过研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人选根据响应级别确定。现场处置实行“行政指挥统筹协调”和“专业指挥全权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 2.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现场工作方案,协调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随时向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情况,执行县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建议县专项指挥部调整响应级别。 2.3.3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由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联动、协调处置燃气事故。 (1)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燃气企业参加。负责根据燃气事故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行动方案,按照预案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依法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4)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6)新闻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督促并协助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形成新闻通稿,根据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做好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7)专家支持组: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县直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人员等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事故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 (8)事故调查组:一般燃气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司法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敏感度高的危险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有效做好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 监测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及燃气企业配合,建立燃气事故信息监测预测机制,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企业信息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专业监测结果,对可能影响或威胁燃气安全的信息进行持续性监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3.3 预测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预测可能或即将发生燃气事故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县专项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对外地发生的燃气事故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预测,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 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5 预警发布 3.5.1 预警发布主体 (1)蓝色预警: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县专项指挥部或授权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黄色预警: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专项指挥部发布。 (3)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县专项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逐级报市、省批准后,由县专项指挥部发布。 3.5.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3.5.3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可通过办公系统、电话等方式向县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并视情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张贴告示等方式对外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6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 ②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③关闭输气阀门,逐步切断上游输送气源,防止泄漏区域继续扩大; ④限制泄漏区域内车辆进入,禁止明火; ⑤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⑥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⑦检查、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⑧相关燃气企业的应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处置;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对燃气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故的影响范围和事故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进行信息报送; ②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事故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③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④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事故危害的场所; ⑤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⑦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 ②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 ③组织县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④做好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来县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 ②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 3.7 预警变更与解除 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1)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同时明确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事故立即报告、立即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事发单位和基层网格员,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县直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并随后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鼓励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相关乡镇(街道)接报后,立即向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先电话、后书面报告事故信息。跨乡镇(街道)的事故,相关乡镇(街道)均应及时报告。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已经确认属于燃气事故的,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属于一般事故的,应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1个小时内报书面情况。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在2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5)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含110、119、120接处警中心)接报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向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6)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专项指挥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先电话后书面报告,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如需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7)县政府办公室接到一般事故报告,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在1个小时内报书面情况;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应当在2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4.2 报告内容 燃气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燃气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燃气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内容:迅速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内容: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故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及工作建议等。 (3)终报内容: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随时补报。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事发燃气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切断气源输送阀门,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临近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加强对事故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疏散现场周边 无关人员,同时应迅速核实事故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5.2 分级响应 根据初判事故危害程度(大小)、影响范围、应急处置难易度(控制事态能力)、调动应急资源范围以及事故现实结果(事故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等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必要时报请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上级层面的应急响应。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区域及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标准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二级响应(自主救援)、一级响应(求助外援)。 5.2.1 二级响应 由县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响应措施: (1)相关燃气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响应,进行应急处理,确认泄漏气体浓度及是否关闭气源输送阀门等现场情况; (2)由专家支持组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 (3)治安维护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 (4)医疗卫生组负责从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5)抢险救援组针对具体事件类型,根据专家支持组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 (6)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以及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做好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物资、车辆的防火防爆处理。 5.2.2 一级响应 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由专家支持组充分研判,疏散事故周边群众至安全地带,并做好安抚安置等工作; (2)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增加抢险、医疗救护人员,加大救援物资供应及救援设备、车辆的调配力度; (3)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待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迅速协调驻地民兵及预备役部队赶赴现场协助处置; (5)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处置。 5.3 基本处置措施 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组织县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设置在事发地点上风侧,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3.1 抢险救援组、治安维护组、医疗卫生组负责迅速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及抢险救援队伍。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设置警戒区域,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如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在抢险抢修过程中,要不间断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事故处理程序,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3.2 综合协调组、专家支持组负责根据事故信息(现场是否引发火灾、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现场人员伤亡情况、人员疏散情况、现场风力及火势情况、燃气浓度、周边有无其他危险源、现场处置情况及当前已采取措施等),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视情况上报县专项指挥部,请求上级启动预案响应。 5.3.3 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做好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的准备工作,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5.3.4 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调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3.5 新闻工作组负责根据县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及时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情况信息,监控网络及社会舆情,并及时做好引导工作。 5.3.6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密切监测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评估周围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因素,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5.4 分类处置措施 5.4.1 处理燃气泄漏的措施 治安维护组进行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医疗卫生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抢险救援组组织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燃气企业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5.4.2 处理燃气泄漏火灾的措施 治安维护组进行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医疗卫生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协助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燃气设施采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抢险救援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恢复供气。 5.4.3 处理燃气爆炸后的措施 发生燃气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保护好现场,避免再次发生爆炸。 医疗卫生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抢险救援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火情,对事故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燃气企业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5.4.4 处理因上游气源不足、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措施 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后,县专项指挥部应组织燃气企业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及时通知各类燃气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向用户说明停气原因、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补充应急保障气源。当上游气源能够持续稳定供应后,由燃气企业恢复正常供气。 5.5 扩大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事故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应立即向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县专项指挥部提高响应级别。预计有可能超出本县处置能力,凭我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县大部分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较大灾害,由县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或启动响应。 5.6 应急联动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7 区域合作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毗邻县(市、区)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燃气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5.8 社会动员 燃气事故发生后,县专项指挥部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9 响应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完成抢修,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负责人宣布响应结束。作出响应结束的决定后,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至各有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信息。 6 信息发布 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新闻通稿,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新闻工作组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同时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后,县专项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后,县专项指挥部要在事发后及时汇总信息,并第一时间按规定权限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视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安抚、抚恤、补助或补偿。 7.2 保险理赔 协调、督促各保险机构,简化保险理赔服务程序,改进理赔服务的方式方法,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7.3 调查处理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7.4 恢复重建 一般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及燃气企业实施;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提出请求,按照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 7.5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要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印发至相关部门,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总结评估书面报告应于善后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燃气事故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相关信息;指挥部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同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与通信运营商的沟通联系,确保应急响应过程中的通信联络畅通。 8.2 物资装备保障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燃气事故的实际需要,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分别储备不同类别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储备目录台账,并建立健全轮换更新、紧急调拨、征用补偿等制度。专业抢险抢修物资、设备,由各燃气企业科学合理配备和储备,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 8.3 队伍保障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专业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抢险救援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8.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系调配运输车辆保障救援物资、救援人员的及时到位;同时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还应协同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指挥人员和抢险人员工作用车。 8.5 资金保障 8.5.1 县财政局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应急设备物资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8.5.2县专项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8.6 治安保障 公安等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7 生活保障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宣传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政府建立的公益宣传专项资金,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燃气安全常识宣传,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9.2 培训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流程等,进行解读、培训和指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3 演练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至少每两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燃气: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城镇燃气:指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区域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燃气企业:指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 燃气设施:指气源生产厂家以外的储气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预案修订除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外,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每三年应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10.3 责任追究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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