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3-03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23-06-1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微山县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评估报告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5 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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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为建设和谐微山、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9号),制定本办法。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22〕4号),2022年6月15日印发。

3.评估过程。前期开展了对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情况的调研论证,草拟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向《办法》中涉及的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了意见,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我局均予以了采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后在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将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印发。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向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了意见,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我局均予以了采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后在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将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印发。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2022年1月,微山县民政局形成了《“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初稿)》,并与1月25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微山县民政局于2月24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形成了《“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向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了意见,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我局均予以了采纳。4月,我局书面征求了全县15个乡镇街道和县总工会、妇联、残联、人社局、卫健局、教体局、文旅局7个县直单位意见建议,均无修改意见。我局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对《“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2022年6月,微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微政办发〔2022〕4号),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生态,调动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继续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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