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厅公布2023年度第四期典型案例 济宁某航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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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微山县应急局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微山县夏镇街道西港码头附近有人非法储存经营柴油”。微山县应急局立即联合夏镇街道应急办、微山县夏镇第二派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属实。现场发现涉嫌用于经营柴油加油船一艘,加油船为济宁某航运有限公司所有,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船上有储油仓、管道、抽油泵等设备设施,储油仓容量约30吨左右,储油仓内存有疑似柴油液体5.48吨,在该加油船休息室内收集到账本一套,账本记录内容显示该企业涉嫌以抵扣运费名义向其余企业的注册船只销售柴油,因交易过程未产生现金流水,其从事柴油经营活动非常隐蔽。微山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储油仓内疑似柴油液体以及收集到的账本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防止当事人转移证据。2月16日,经委托山东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取样检测鉴定油品为柴油。2月22日,经委托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帐目审计并出具报告显示:该企业涉嫌销售柴油违法所得为21631.62元。济宁某航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属实,微山县应急局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微山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1631.62元,并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微山县应急局委托山东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没收的柴油进行拍卖,拍卖所得3.44万元已缴纳至财政非税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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