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433065H/2023-018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民政局局长刘毅解读《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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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要求,加快建成具有微山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水乡荷都·康养微山”养老服务品牌。微山县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2023年6月9日印发。 二、制定的必要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需求导向,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三、起草情况 县民政局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参考了周边县市区出台的文件,起草了我县的实施意见。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微山监管组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意见。 四、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制定发布《微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制度等,进一步健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建立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增加公益性、专业性、普惠性、便捷性的服务供给。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政策文件:微政办发〔2023〕3号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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