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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

来源: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1: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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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C2022]50号)精神,现对我局《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


单位序号县级主管部门事项序号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备注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不动产登记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个人姓名变更登记证明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小微企业承诺企业不动产登记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有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互相证明,放弃继承的一方可以承诺)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被继承人死亡年龄为80 岁以上且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情况在死亡库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抵押人死亡证明个人不动产登记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预购人死亡证明个人不动产登记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存在于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个人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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