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11370826MB2858967H/2023-0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 |
成文日期: | 2023-05-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
关于印发《微山县应急管理局“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中心)、执法大队: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6日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微政办发〔2018〕13号)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局各科室(中心)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公开审核。公文公开属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制度及工作实际进行确定。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三)公文公开。制发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加括号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主动公开的公文,应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其他方式对外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按照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一)公开范围。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专题会议。 (二)方案确定。议题提出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或办会处理单上,应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的会议,要拟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及人员基本情况,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同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公开方式。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应当通过电视(网络)直播、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新闻报道等方式予以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或其他可以广泛公开的重要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深化推进“五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等相关事项做好公开。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监管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开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深化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的统一化、标准化,全面实现“网上办事”。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查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予以公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