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433065H/2023-01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5-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微民字〔2023〕19 号关于印发《全县“微即助”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6: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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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微即助”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的

     

 

乡镇(街道)

现将《全微即助”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微山县民政局          

2023年512        

(此件主动公开)


 

微即助”基层社会救助服务

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办发〔20212号)、《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政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微即助”机制作用,全面推进基层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夯实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在全开展微即助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社会救助、聚焦群众关切、聚焦服务提升、聚焦人民满意,整合救助资源、规范窗口运作、拓展服务能力,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分别打造标准化、示范化的基层救助服务窗口,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基层救助工作网络更加稳固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更加温暖高效。

二、创建标准

(一)窗口建设标准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救助服务窗口,统一悬挂或摆放“微即助”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识。乡镇(街道)层面,要打造“1+1+3”服务窗口,即设置“一窗口、一专区”,实现“硬件”“环境”“模式”三提升,具体来说,乡镇(街道)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公共基础设施资源,设立专门的救助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合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工会、残联等救助类业务设立综合救助服务窗口,开发主动发现、业务办理、分办转办微信小程序;要设置社会救助政策展示专区,摆放二维码、县乡村三级救助服务热线等信息、救助政策宣传彩页、办事指南等材料;要规范硬件设施配备,配齐电脑、电话、打印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接通互联网、政务外网及社会救助业务专网;要提供贴心服务环境,配备无线网络、“爱心座椅”、急救药箱、老花镜、饮水机、雨伞等便民服务设施,做到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要打造标准化的服务模式,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要求,建立“济时救·微即助”分办转办制度,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和部门分办转办”服务,使用县民政局统一制发《困难群众“微即助”救助事项受理、分办、转办台账登记簿》,规范建立受理、分办、转办工作档案。在村(社区)层面,要打造4个“1”服务窗口,即设置“一场所、一专区、一桌牌”,建立一个“登记簿”,具体来说,要在专门的办公场所设置社会救助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救助服务;要设置社会救助政策展示专区,摆放“微即助”码上服务二维码、救助服务联系卡(含微即助”二维码、县乡村三级救助服务热线等信息)、救助政策宣传彩页、办事指南等材料;要在显要位置摆放社会救助工作站桌牌,桌牌上公示社会救助协理员姓名、电话和社会救助志愿服务队人员名单;使用县民政局统一制发《困难群众微即助”救助事项咨询、办理登记簿》,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档案。

(二)人员配备齐全化。要按照《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办发〔20212号)、《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政字〔20212号)等文件规定,配齐配强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其中,乡镇(街道)应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辖区常住人口数5万人以上的,需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辖区常住人口数5万人以下的,需配备不少于3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站要根据村(社区)人口数量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人口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1名,1000人以上的不少于2名。在配足人员力量的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4次培训,培训范围覆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及社会救助协理员,全面提升基层工作队伍政策把握精准度,厚植为民服务情怀。

(三)窗口服务规范化。一是规范信息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救助服务窗口要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办理流程图、咨询及投诉电话等事项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显要位置张贴或摆放,并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有关内容,让办事群众看得到、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二是规范服务行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尤其是在接打电话、接待服务、受理业务时,应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严禁态度蛮横、口气生硬、简单粗暴;严禁擅自离岗、串岗。三是规范使用系统。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新申请的救助对象,要规范使用“山东社会救助数字平台”进行信息录入,用好“数字民政救助业务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做到“申请一户,录入一户”,实现线上线下业务流程同步,禁止事后补录;要积极推行社会救助“掌上办”“指尖办”,宣传“爱山东”APP及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困难群众救助事项办理事宜,帮助群众通过“爱山东”APP及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社会救助,每个乡镇(街道)每月办件量不少于1件;对于来自“爱山东”APP和省政务服务网的救助申请事项,要及时审核办理。

(四)业务办理规则化。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到服务窗口、来电或通过网络申请、咨询、举报、投诉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热情主动、文明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等工作。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在受理群众申请或电话咨询救助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业务的政策规定、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窗口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流程,按照各项救助申请的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四是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签订诚信承诺书,在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方面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要指引救助申请对象签订诚信告知书,如实提供申请救助相关材料。

三、实施步骤

微即助”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从2023年5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出台配套创建方案,细化实化创建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通过会议等方式尽快安排部署。

(二)实施推进阶段(5月21日—720日)。各乡镇(街道)对标创建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因地制宜抓好创建工作,县民政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进调度;做好自评和推荐报送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于720日前,向民政局报送本乡镇(街道)示范窗口创建情况、乡镇(街道)出台的配套制度文件及工作台账资料、窗口展示视频或专题片(包括窗口打造情况、救助事项办理等内容,每个窗口时长不超过5分钟)村(社区)窗口创建情况、村(社区)的配套制度文件及工作台账资料、窗口展示视频或专题片(包括窗口打造情况、救助事项办理等内容,每个窗口时长不超过5分钟),各乡镇(街道)推荐报送村(社区)窗口不超过1个。

(三)评审验收阶段(720—8月31日)。民政局将通过初步评估、现场验收等多种方式,对推荐报送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进行评审验收。对验收通过的服务窗口,县民政局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济宁市民政局推荐报送示范创建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2个,市局将通过印发通报、颁发奖牌等方式予以表彰,在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予以加分;对于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做法,将重点予以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基层救助服务窗口示范创建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配齐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确保社会救助窗口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办事、有章程理事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汇聚救助力量和资源,助力示范窗口创建,积极发动村(社区)参与。县民政局将通过实地调研、日常调度等多种方式,跟踪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度,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可复制推广的示范窗口。

(三)做好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村(社区)示范窗口的宣传与推荐,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全县“微即助”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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